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要求
2026年01月22日
7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要求
7.1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使用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或机关党委、基层党委公章(根据工作权限)。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7.2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支部指派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7.3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并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基层党委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https://www.daowen.com)
7.4 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所在单位党委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7.5 发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及时对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