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9.1 一般规定

9.1.1 数据源

全要素实景模型生产的数据源可包括倾斜摄影数据、多源点云数据、野外实测数据、现场实拍照片、实景影像、DEM数据、DOM数据、全要素地形数据、三维模型及纹理库、建(构)筑物设计及竣工资料、地下空间设计、竣工以及普查资料、地下管线普查数据以及其他收集数据等。

9.1.2 模型分级

全要素实景模型可包括建筑要素模型、交通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地貌要素模型、管线要素模型、其他要素模型等。全要素实景模型应符合T/SHCH 001第3部分附录A地理实体图元采集类型中“体”的规定。

各类模型按照表现细节的不同,可分为LOD1、LOD2、LOD3、LOD4四个细节层次,并应符合表9的规定,在同一区域可以建立不同细节层次的模型,每个细节层次的模型应包含其自然、社会、经济属性,属性应符合T/SHCH 001第5部分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表9 模型分级

图示

9.1.3 模型命名

全要素实景模型应综合考虑模型类别、位置等统一命名,命名应正确、简明、唯一,并具有可扩展性;纹理命名应与模型类别、位置等相对应,可采用叠加顺序号的方式。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