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排水设施

七、排水设施

排水系统要按照地形高程统一规划,进水有保证,排水能通畅。要特别注意总排水渠底高程这一基准,防止出现苗池排水不尽,排水渠水倒灌的现象。排水设施有明沟或埋设水泥管道两种形式。生产及生活用水的管道应分开设置,生活用水用市政自来水或自建水源。厂区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育苗池排水应与厂区雨水、污水排水管(沟)分开设置。

(2)目前大多育苗场都是直排,没有经过水处理。为了减少自身污染,特别是防止病原体的扩散,育苗场应该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排出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排放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要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3)场区排水口应设在远离进水口的涨潮潮流的下方。

上述供水系统中,某些水处理模块可依据生产实际进行适当地调增和删减。如对于对虾育苗场,在自然海区的浮游植物种类组成适于做对虾幼体饵料的地区,经150~200目筛绢网滤入沉淀池的海水即可作为育苗用水。在敌害生物较多、水质较混浊的地区,以及采用单细胞培养工艺的育苗厂可设置砂滤池、砂滤井、砂滤罐等,海水经沉淀、砂滤后再入育苗池。培养植物饵料用水需用药物进行消毒处理,需要建两个消毒池,两池总容水量可为植物饵料培养池水体的1/3。为杀灭水源中的病原微生物,也可通过臭氧器或紫外线消毒设备氧化或杀死水中的细菌和其他病原体,达到消毒的目的。对于一些不在河口地区的罗氏沼虾育苗场,其水处理系统中还需有配水池,内地罗氏沼虾育苗场还需配有盐卤贮存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