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史上政区制度产生与形成原因
英国地理学家哈·麦金德曾指出:“有两种政治区划:天然的和专断的。……一种是不自觉的过程的结果,例如几个较小的邦合并成一个较大的邦;另一种是自觉的立法的产物。……在专断区划的情况下,边界很可能也是专断的;天然区划的边界通常是天然的,而且可能有两种。”[1]哈·麦金德以上的话,主要是总结历史上欧洲国家划分行政区划的两种主要类型,即“天然的”与“专断的”。根据中国历史上划分行政区划的情况,同样存在着“天然的”和“专断的”这两种类型,不过其具体情况更为复杂一些。若从源头上讲,国家行政区划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在各个自然地理区域内长期从事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国家或割据政权为便于进行有效管理而逐渐确定下来的。若分析原因,大体是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