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mer 案件的经验教训
2025年08月10日
Palmer 案件的经验教训
1856年5月的审判案,被害人Cook,被告Palmer 是一名外科医生。二人是赛马场上的朋友,经常住在一起。1855年11月13日Cook 成为赢家以后,Palmer 多次向Cook 提供各种饮料。后来Cook 发病,频繁呕吐。有证据表明提供的饮料中含有酒石酸锑钾。11月20日Palmer 又由药店购得含有氢氰酸、士的宁、阿片酊的镇静剂。当晚10 时30 分Cook 服用了Palmer的药丸,至午夜,经过几次剧烈的破伤风样痉挛发作后死亡,Palmer 以投毒杀人罪被起诉。死后解剖和两个月后的开棺复查均未发现足以说明死因的疾病。Taylor 进行毒物检验,发现所送检材已经被人处理过,只由脏器中检出微量锑,未检出士的宁,审判时有24 位法医专家赞成对Palmar 起诉,有15 位鉴定人支持被告一方。Taylor、Brodie 和另一些鉴定人否定Cook的生前症状来自破伤风或癫痫;Brodie 指出这些症状不同于已知的任何疾病,他的主张得到被告一方的三个鉴定人的赞同。陪审团裁决Palmer 有罪,判处死刑。这是一个根据死亡经过和症状判定士的宁中毒死的例子,而不是依据毒物检验结果。
Taylor 在其后的著书中详细总结了这个案件的鉴定经验和教训,明确指出:“在被疑为士的宁中毒死案例,除非有死亡前症状的特别支持或用提取物进行动物实验证实,单纯依‘痕迹量’的化学证据是不足为凭的”。Taylor 认为,所谓“痕迹量”的化学证据很可能是个虚假的结果。后来Taylor 发明了硫酸-重铬酸钾呈色反应,并指出这个方法对鉴定士的宁的可信性及其应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