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共八条,主要包含血站及医疗机构的管理职责、将献血工作纳入各类文明考核指标、血站信息化建设;血站财务管理、血站信息公开、血站规范执业和自我培训、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血站和医疗机构对采供血违法违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同时,《条例》还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创设了加强血液工作信息化建设、采供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