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增长、土地扩张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之前的城镇化模式也暴露了不少的问题,不少地区过于追求片面、高速的城镇化建设,而忽略了城镇发展质量,呈现出“冒进型”“驱赶型”城镇化现象[18],具体表现为:“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2000—2011年,中国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76.4%,远高于城镇人口50.5%的增长速度;农村人口减少1.33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3045万亩。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推进城镇建设,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也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金融风险。一些城市空间无序开发、人口过度集聚,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不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
城镇人口增长、土地空间扩张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成为新型城镇化研究重点关注的问题。杨艳昭等人[19]基于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城区人口数据,构建了城市土地扩张与人口增长关系模型,对2000年和2010年中国657个设市城市的土地扩张与人口增长之间的协调性进行了评价,发现中国城市用地扩张和人口增长之间的协调性较弱;1/3的城市是土地显著扩张类型,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沿江、沿线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1/4的城市是人口显著增长类型,重心有所西移,主要处于胡焕庸线以东的中西部地区;特大城市、大城市发展以土地快速扩张为主,且土地显著扩张所占比例最大;中、小城市发展以人口快速增长为主,并以人口显著增长占优。
对于江西省城镇化过程人口、土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不同研究者分别从城市人口—土地两者的协调、人口—经济—土地三者协调、人口—土地—经济—社会四者协调对江西省城镇化协调发展进行了研究。
冯兴华等人[20]基于城市人口和建成区面积数据研究了江西省城市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两者的协调关系,结果表明:江西省城市建成区扩张与人口增长的协调关系较弱,土地扩张型城市占据主导地位,占比达36.3%;人口增长型城市与人地协调型城市数量相当,少部分城市因为资源枯竭、产业转型缓慢或生态建设等原因而出现人地收缩情况;人均建成区扩张呈现地级市>县级市>县城的特征,城市人地协调关系与“平原—丘陵—山区”地形特征呈正相关;位于平原地区的地级市及周边县市、交通沿线城市土地扩张特征显著,丘陵地区中小城市人地增长和扩张相对协调,而省域边缘、山区县城人口增长特征明显。
相比于城镇人口和建成区面积单一指标反应的“伪城镇化”水平,由多个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相关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更能反映真实的人口和城镇化水平。赵越等人[21]同样研究了江西省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两者的协调关系,但采用的不是单一的城市人口和建成区面积指标,而是建立了人口城镇化水平和土地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人口城镇化子系统包括人口经济、人口结构、人口环境三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包括人均GDP、在职人员平均工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总人口、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城市人口密度、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排水管道密度、燃气普及率;土地城市化子系统包括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结构三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包括建成区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口密度、地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地均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地均GDP、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地均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耦合分析结果表明:江西省11个地级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总体耦合度较低,人口城镇化水平总体高于土地城镇化水平;南昌市城镇化水平全省最高,新余市城镇化水平比南昌稍低,也属于高水平发展类型,景德镇市城镇化属于较高水平发展类型,赣州市城镇化属于低水平发展类型,其他地市城镇化则都属于较低水平发展类型;南昌市人口和土地城镇化耦合发展水平最高,属于同步型,吉安市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其他地市土地城镇化指数都比较低,属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
欧阳星[22]研究了江西省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经济—土地三者的协调发展关系:人口城镇化子系统包括人口、就业、人民生活三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包括非农人口比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人均教育经费支出、每万人拥有病床数、每万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土地城镇化子系统包括土地拓展、土地投入水平、土地产出水平三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包括城镇用地率、城市道路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地均固定资产投入、地均从业人数、地均用电量、地均二三产值、地均财政收入;经济城镇化子系统包括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经济外向性3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包括人均GDP、GDP增长速度、二三产值占GDP比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总投资比重、出口总额占GDP比重。结果表明:2000—2014年,江西省人口、经济、土地城镇化速度呈现“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特征,城镇化发展水平由“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土地城镇化”逐渐演变为“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南昌市土地城镇化水平领先、经济城镇化水平滞后,其他地级市则都表现为土地滞后型,其中赣州和吉安两市经济城镇化水平领先,其他则是人口城镇化水平领先;各地级市城镇化协调水平有大幅提高,南昌市进入优质协调状态,新余市进入初级协调状态,宜春、上饶、九江、景德镇、鹰潭、新余进入过渡型阶段,抚州、吉安、赣州也由严重失调状态转变为轻度失调状态。从江西省总体进入土地城镇化主导阶段,但除南昌之外的地级市土地城镇化仍处于滞后状态的结果来看,江西省县级城市以土地城镇化为主导。(https://www.daowen.com)
对比欧阳星、冯兴华人与赵越等人的研究可以看出,江西省地级市土地扩张迅速,超过人口增长速度,单纯看城市人口和建成区面积,大都是土地扩张型城市,但是由于大部分城市建设较为粗放低效,城市发展质量不高,导致土地城镇化综合水平反而落后于人口城镇化综合水平。避免冒进型城镇化,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效率,提升土地城镇化综合水平,是江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应当重点注意的问题。
李述[23]对城镇化子系统的划分更为细致,划分了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四个子系统:人口城镇化子系统具体指标包括城镇人口规模、城镇人口比重、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建成区人口密度;土地城镇化子系统具体指标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城市绿化面积、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城市道路面积;经济城镇化子系统具体指标包括人均GDP、二三产业产值比重、地均二三产业产值、人均财政收入;社会城镇化子系统具体指标包括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学生及研究生在校人数、养老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占比、每万人病床数。
2001年以前,江西省城镇化虽然在逐步提升,但速度较慢,2001—2010年城镇化速度加快,2010年之后城镇化进入高速发展期。江西省人口、土地、经济和社会城镇化子系统水平都逐步提升,但提升幅度存在较大差异。1990—2001年,人口城镇化子系统水平最高。但人口城镇化速度最慢,在2003年左右,人口城镇化水平开始落后于其他子系统,而且差距越来越大。经济、社会和土地三个城镇化子系统长时期内都较为接近。2002—2008年,社会城镇化子系统稍稍超过其他子系统。2010年之后,经济和土地城镇化子系统超过社会城镇化子系统,而且相互之间的差距也被拉开,经济城镇化子系统成为主导,土地城镇化子系统次之。
李述与欧阳星的研究结果在经济城镇化方面有很大差异。欧阳星的研究结果是2002—2009年江西省经济城镇化水平高于人口和土地城镇化水平,但2010年以后江西省经济城镇化开始落后于土地和人口城镇化。而李述的研究结果是经济城镇化水平在2010年以后大幅度高于其他子系统。此外,欧阳星得到的人口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水平并没有拉开很大的差距,而李述得到的人口城镇化在2003年之后与其他子系统的差距越来越大。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是两位研究者在各子系统具体指标选择上的差异。由于研究者对各城镇化子系统的理解上不同,选择的具体指标也就有所不同。有的指标与其他子系统其实是相互关联的,比如欧阳星在人口城镇化子系统中选择的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与李述在社会城镇化子系统中选择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其实是相同的,欧阳星和李述分别在土地城镇化子系统和经济城镇化子系统中选择了地均二三产业产值。由此可见,采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城镇化综合水平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指标的选择对评价结果有非常大的影响,而指标的选取又缺乏统一、准确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受到研究者对各子系统自身理解的影响。
李述对2015年江西省各县域的城镇化综合水平也进行了评价,县域城镇化水平与土地利用生态效应一节图2-6、图2-7中的中高等以上城镇化水平区域与中高度以上土地利用生态风险区域以及土地生态风险变化热点、次热点区域都高度吻合。城镇化带动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耕地、草地、林地、未利用地被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交通用地,导致区域土地生态风险上升。江西省11个地级市市区和南昌县、丰城市、贵溪市、乐平市、樟树市等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县级市城镇化处于相对高水平等级,城镇建设用地和交通用地占比较高,土地生态风险较高。沪昆铁路线走向与沿线县域中高以上城镇化水平分布高度吻合的特征依然突出。低水平城镇化区域大部分位于江西省南部,低水平城镇化区域的另一个特点是大部分都处于山地、丘陵地区,这些地区受限于地形和交通区位,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土地利用动态度较低,土地生态风险也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