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了解药品的有效期、失效期及批号
1.有效期 有效期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因为有相当数量的药品包括抗生素、生物制品(如酶、血清、疫苗、抗毒素、胰岛素)的稳定性不是很理想,无论采用何种贮藏方法,若放置时间过久,都会产生变化,降低疗效,增加其毒性或刺激性。因此,对不稳定的药品须规定有效期,以免失效或诱发不良反应。
根据国家对药品有效期的规定:“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按生产批号下一个月第1日算起,在药品标签内须列出有效期限。
有效期是指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期限。可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最后1 天,如标示有效期为2012 年12 月,是指使用到2012年12月31日止。
2.失效期 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出来之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以后,可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前1个月的最后1天为止。如失效期为2012年12月,则可用到2012年11月30日。
3.批号 批号是药品每批生产出来的时间。一般采用六位数来表示,如“120316”,前两位数表示年,中间两位数表示月,末尾两位数表示日,即2012年3月16日生产的。如果印有“120316-2”即表示2012年3月16日生产的第二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