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宜使用促进尿酸排泄药物?

122.什么情况下不宜使用促进尿酸排泄药物?

当痛风患者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内生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时基本无效。有尿路结石及每日尿酸排出量>3.57毫摩尔(600毫克)以上时不宜使用此类药物。在肾功能正常或轻度损害时,以及尿酸排出量减少或正常时,可使用促尿酸排泄药物;但在中度以上肾功能损害和(或)尿酸排出过多时,用促尿酸排泄药可增加尿酸盐从肾脏排泄,造成尿酸盐结石形成,加重肾脏损害,此时,不再适宜使用尿酸排泄药物。

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期慎用促进尿酸排泄药物。痛风性关节炎患者在急性发作未消退前(一般在发作后2周左右)不使用促尿酸排泄药。使用促尿酸排泄药过程中有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在原用量的基础上加服非甾体抗炎药或秋水仙碱。(https://www.daowen.com)

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儿童和老年人、肾结石患者,对磺胺类药过敏者、肝功能不全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病史者、伴有肿瘤的高尿酸血症者或使用细胞毒的抗癌药、放射治疗患者不宜使用丙磺舒。依他尼酸(利尿酸)、呋塞米、噻嗪类等利尿药及吡嗪酰胺均可增加血清尿酸浓度。丙磺舒与这些药同用时须注意调整用量,以控制高尿酸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