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的新要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数字化时代的新要求

数字化给新闻传播的方式和各个环节带来的变化,需要新闻法做出新的保障和限禁。如对传者,需由新闻机构扩展到各种其他机构和个人;对内容需由整体扩展到片段、词语;对媒介需由传统媒体扩展到新媒体、社会化媒体乃至社交平台;对受传者,需由接收扩展到转发、评论等行为。其中有许多新的棘手问题,包括删帖、封账号、关键词屏蔽、新媒体版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闻法也由大众传播法延伸至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的法,与大众传播法相交叉。

数字化日益加深媒体融合、传播融合,需要把关于新闻传播、新闻媒介的法制理念、精神、原则,辐射到其他传播、其他媒介,如把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辐射到表达自由、信息自由、传播自由。

数字化传播带来的新问题层出不穷,不能因此而随时制定或改变法律,可以先采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乃至政策规定。但他们都不得与宪法、法律相冲突,而应是宪法和法律精神的具体化。(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毛华.信息公开暨行政程序立法研讨会纪要[EB/OL].[2019-09-27].http://chinalawinfo.com/research/academy/details.asp?lid=4040.

[2]魏永征,张鸿霞.大众传播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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