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机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体现者。它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和它相并列。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表和军队代表组成。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每一少数民族都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在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以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特殊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重要的法律,包括刑事的法律、民事的法律、国家组织机构的法律、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3)选举权。选举权即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国家领导人予以罢免。罢免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4)决定权。决定权即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5)监督权。监督权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6)其他职权。这是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地位的概括性规定。

材料:

镜头1:某大型往宅区由于交通配套不合理,居民饱受出行难的困扰。居民小张找到市人大代表老王反映自己的苦恼。老王和其他人大代表深入实地考察,把意见反映到市政府。市政府很快把该住宅区居民出行难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予以解决。

镜头2: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组收到的1050份议案中,有一份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格外引人注目,这份议案的正文只有4页,代表的签名则多达21页。来自12个代表团的376名代表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镜头3: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经代表们分组认真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在3月15日的全体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阅读上述材料,评议其反映的内容。“假如我是人大代表。”

思考:我将履行什么职责?

这个职责的来源是什么?

履行这个职责有什么重要意义?

作为人大代表,我应该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见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三)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1.国务院的人员组成、任期及相关制度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2.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期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https://www.daowen.com)

3.国务院的相关制度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既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此外,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六)民族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七)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1.监察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期及相关制度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2.监察委员会人员的任期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制度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材料:

年初,某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市长代表市政府承诺在新的一年将继续为群众办好的18件实事,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深化“一次办成”改革,加快实现“一网办”“指尖办”“马上办”,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全年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10万户。

2.加快发展都市精致农业,打造乡村振兴样板村105个,同步带动建设100个示范村。

3.办好20件民生实事,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工建设中小学、幼儿园140所,新建街道社区和农村养老设施160处。

4.扎实做好食药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安保维稳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10年以上的信访积案全部清零,5年以上的化解50%以上。

思考:

1.结合以上内容,想一想,市长最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2.假如我们是该市市民,这些承诺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