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结语
诏书自中书省拟文转门下省核准于尚书省颁下,授官文书程序繁复,署名的责任者多达十三四人。加上经手人就更多了,如第5件诏书的署名者与皇帝、缺员、在京和下值者在内计19人,凸显三权制衡严谨慎重之律。5件诏书的第1件用时7天,第3件用时4天,余3件于3日内完成自起草至下颁的行政运作,平均每省1日,衙署官吏的办事效率较高,也是常态[97]。韩国磐说,《唐六典》等文献都明确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处理文件公务所需时日,不遵守便处以刑罚。《唐律疏议·职制》规定制书要“即日行下”,即日就是“百刻”之内,即一昼夜之内发布出去。还规定了稽缓制书的刑罚。也就是说,唐代对官员的职责以法令规定下来,这就是当时能有较好的行政效率的重要保证。然而仅有法制的保证还不够,还必须所任职的人能够胜任,才行俱备,方能发挥作用,保持有较好的行政效率[98]。
下面将已知太宗、高宗和武皇时期较为完整的9件告身列表,比较由中书省经门下省转尚书省颁下的运作天数和具体时辰。
③ 《全唐文补遗》第一辑,第1页。
④ 赵振华、王迪:《读〈贞观十八年授滕王李元婴金州刺史诏〉》,《故宫学刊》(总第十七辑),故宫出版社,2016年,第31页。
⑤ 《全唐文补遗》第一辑,第2页。
⑥ 赵振华:《谈武周授封武承嗣的诏书和册书——以新见石刻文书为中心》,《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年2期。
⑦ 《谈武周苑嘉宾墓志与告身——以新见石刻材料为中心》,《唐史论丛》第17辑,第191、192页。
⑧ 《谈武周苑嘉宾墓志与告身——以新见石刻材料为中心》,《唐史论丛》第17辑,第192、193页。
由上表可见运作天数多在二至四日。超过20日者,必有其原因。一日之中,或平旦寅(早晨三时至五时),或日中午(十一时至十三时),或日昳未(十三时至十五时),或哺时申(十五时至十七时),或日入酉(十七时到十九时),或黄昏戌(十九时至二一时),公文写毕即转递不滞,而以日入酉时者为多。若苑大智的5件诏书由门下省于当日酉时(4件)和酉后(十八时至十九时)(1件)转尚书省。盖须于此时忙完一天的公事,百僚退食,只余个别官吏在曹当夜值守。
上表的第1、2号太宗朝告身,在尚书省官员署名中之首位皆有一行“尚书令阙”的文辞。盖因“尚书令为端揆之官。魏、晋已来,其任尤重。皇朝武德中,太宗初为秦王,尝亲其职,自是阙不复置”[99]。高宗于龙朔二年二月甲子,改百司及官名,“七日,又制废尚书令”[100],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101]。其实自永徽年间的告身中便取消了此语。
近年有学者考察唐墓出土纸质和石质告身,研究唐墓随葬告身抄本制度和埋葬告身的等级问题,认为对于官员而言,告身抄件是与墓志所载仕宦经历相辅相成的。随葬告身也体现了唐墓等级制度的构建:“告身作为墓主等级身份之随葬品,也应有其规格,一如其他随葬品。具体言之,根据墓主人身份不同,可以不同的材质为告身抄本的载体。这就是王、公主、长公主可使用石质告身(甚而石质册文),抑或视墓主功绩品级稍可下降。”并在本页注①中云:“从现有唐墓表示等级的情况来看,即便使用石质告身的墓主品级稍降恐亦不得低于正三品。”[102]上表第2件石刻告身横长形,四侧饰蔓草纹,制作精细。李元婴是皇弟,王,正第一品;上州刺史,从第三品。本文第1件授勋告身,言苑大智荣享第二品勋爵;第5件永淳元年《授苑大智壮武将军守左领军卫将军员外置同正员诏》,是其生平最高职衔。武散官壮武将军,正第四品下阶。领军卫将军,从第三品,苑将军是守职,员外置同正员也是特殊任用。其子苑嘉宾墓出土的2件告身,即上表第7件为袭封正二品开国郡公爵,上表第9件的定远将军和军府折冲都尉皆为正五品上阶。截至目前,墓葬发现告身情况依旧十分稀见,这3人的石刻诏书为上文立论增添新闻。
告身是朝廷下颁给个人的公文书,任命其为官员的凭信,为社会认可。官员更职,旧告身自存。以往陕西出土同时期的《焦海智墓志》(永淳元年)文末胪列有17通告身之名称[103],以展示其品级持续升迁的仕途,缕述其清晰繁冗的履历。苑大智一生所获告身肯定超出目前所见的5件,如第4件是复削官者职的告身,那么此前实施撤职处分时必有免官诏书。“别敕于高祖献陵宿卫”,是其生前最后任职,也有告身为凭。官员辞世后,其生前拥有告身的现实意义并未完全消失,具有一定的品秩的告身,可以荫补其亲为官。苑大智辞世9年后,依据封爵制度,武皇于长寿三年(694)四月授予其子果毅都尉苑嘉宾告身开首曰:“故武威郡开国公苑大智嫡子嘉宾,右可袭父武威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上表第7件)既有本文第1件勋告为凭,又有三省文书档案可查。在苑嘉宾墓志里未叙其子亮的职业,8年后,在苑大智与夫人曹氏的合葬墓志中可见苑亮取父荫,补左亲卫[104],承袭了武威郡开国公的封爵。世代拥旄之家,传祚袭国,施惠后裔,耀武有人。
唐代告身依文武二途分由吏部兵部管辖,授予文散官勋官和封爵的告身由吏部颁发,第1件便是。因参战者众而专授一人的少见,盖以累年叠加之战功授勋加转不一,在郎将级别的军人中无雷同者。授勋告身首先由兵部依令出具由战功所获勋级,并依制核定可获取勋官和封爵的关文移吏部,上达中书省为依据。而后4件是授予苑大智武官或武散官的告身,皆由兵部颁给[105],其格式除了没有第1件开首的兵部移文,其余全同。这5件石刻告身抄自朝廷授予个人的白麻纸告身,而难以显示属部官印,且文字有数处夺落。苑大智的郎将受勋、中郎将夺情起复、中郎将擢升将军、将军因故夺官恢复原职、将军武散官升阶等频蒙擢用的告身,丰富了今人对其内容多样性的认识。
高宗在位34年(649—683),承继太宗开创的宏强基业,文治武功而成盛世。就军事业绩看,西平西突厥,迁安西都护府于龟兹(今库车),东灭百济、高句丽,置安东都护府于平壤以统辖其地,疆域广大一时。安定边陲,君临万邦,依靠的军事主力是诸位大将军所统辖各级官兵,若第5件诏书所叙7员战将。其间正当苑大智36至70岁,四夷交侵,兵车岁驾。武人骁勇先锋,谋略超群。屡受命西征突厥,疾驰于沙碛;东伐高句丽,泛艨于辽水。攻城略地,常为前军,斩虏献俘,收功行阵。晚年体衰,宿卫献陵,祭献洒扫,老病而逝。在与夫人曹氏合葬时,嗣孙苑亮卜择茔域,依照丧葬制度选其一生仕宦的主要告身刻石随葬,以体现官履与品级,在地下与墓志互为补充,相映成辉,彰扬将军百战的戎马一生。
(责任编辑:郑红莉)
【注释】
[1]赵振华:洛阳师范学院河洛文化研究中心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中国出土墓志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2&ZD137)系列成果之一。
[2]李锦绣:《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史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9页。
[3]《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龙朔二年)二月甲子,改京诸司及百官名: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左右仆射为左右匡政,左右丞为肃机,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自余各以义训改之。”(中华书局,1975年,第83页。)详载于《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第1786—1788页。
[4][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二,中华书局,1983年,第45页。
[5]朱雷:《跋敦煌所出〈唐景云二年张君义勋告〉——兼论“勋告”制度渊源》,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27页。
[6]赖亮郡:《唐代特殊官人的告身给付—〈天圣令杂令〉唐13条再释》,《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10年第43期。
[7]《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尚书省》:“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关、刺、移。关,谓关通其事;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也。”第1871页。
[8]李方:《唐代西域告身研究》,第二节第三小节“官告与勋告的区别”,《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9]薛宗正:《安西与北庭——唐代西陲边政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6—78页;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89—393页;王小甫:《唐朝对突厥的战争》,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81—87页。
[10]《旧唐书》卷四《高宗上》:“(永徽二年)秋七月丁未,贺鲁寇陷金岭城、蒲类县,遣武侯大将军梁建方、右骁卫大将军契苾何力为弓月道总管以讨之。”第69页。
[11]《旧唐书》卷四《高宗上》:“夏五月癸未,命左屯卫大将军、卢国公程知节等五将军帅师出葱山道以讨贺鲁。”第74页。
[12]《新唐书》卷三《高宗纪》:“(显庆元年九月)癸未,程知节及贺鲁战于怛笃城,败之。”(中华书局,1975年,第57页。)
[13]《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显庆元年,贺鲁又犯边。诏程知节、苏定方、任雅相、萧嗣业领兵并回纥大破贺鲁于阴山,再破于金牙山,尽收所据之地,西逐至耶罗川。”第5197页。
[14]《新唐书》卷三《高宗纪》:“(显庆二年闰正月)庚戌,右屯卫将军苏定方为伊丽道行军总管,以伐贺鲁。”第57页。
[15]《旧唐书》卷一九八《波斯国传》,第5312、5313页。
[16]《资治通鉴》卷二〇〇,中华书局,1956年,第6326页。
[17]《魏书》卷一〇二《西域传》:“尉头国,居尉头城,在温宿北,去代一万六百五十里。役属龟兹。”(中华书局,1974年,第2267页。)
[18]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37—48页。
[19]《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第81、82页。
[20]《资治通鉴》卷二〇〇,第6329页。
[21]《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第83页。
[22](高丽)金富轼著,孙文范等校勘《三国史记》卷三七《地理四》,“三国有名未详地分”列有“铁山乡”。(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第447页。)
[23]《唐右骁卫游击将军安义府右果毅都尉娄敬墓志》载,娄敬“至龙朔元年,从总管契苾将军辽东道行除检校果毅,至平壤城铁山,阵赏绯袍带,授游击将军,检校果毅同正府领,表勤王也”(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477页)。《唐司空太子太师英国公李责力墓志》载,李责力于总章三年二月六日陪葬于昭陵,“其坟象乌德鞬山及铁山,以旌平延陀、句丽之功也”(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80页。)
[24]《资治通鉴》卷二〇一:“(龙朔三年)九月,戊午,熊津道行军总管、右威卫将军孙仁师等破百济余众及倭兵于白江,拔其周留城。初,刘仁愿、刘仁轨既克真岘城,诏孙仁师将兵,浮海助之。百济王丰南引倭人以拒唐兵。仁师与仁愿、仁轨合兵,势大振。诸将以加林城水陆之冲,欲先攻之,仁轨曰:“加林险固,急攻则伤士卒,缓之则旷日持久。周留城,虏之巢穴,群凶所聚,除恶务本,宜先攻之,若克周留,诸城自下。”于是仁师、仁愿与新罗王法敏将陆军以进,仁轨与别将杜爽、抚余隆将水军及粮船自熊津入白江,以会陆军,同趣周留城。遇倭兵于白江口,四战皆捷,焚其舟四百艘,烟炎灼天,海水皆赤。百济王丰脱身奔高丽,王子忠胜、忠志等帅众降,百济尽平,唯别帅迟受信据任存城,不下。”第6336、6337页。
[25]《三国史记》卷六《新罗本纪·文武王上》:“(三年五月)百济故将福信及浮图道琛,迎故王子扶余丰立之,围留镇郎将刘仁愿于熊津城。唐皇帝诏仁轨、检校带方州刺史、统前都督王文度之众与我兵向百济营转斗陷阵,所向无前。信等释仁愿围,退保任存城。既而福信杀道琛,并其众,招还叛亡,势甚张。仁轨与仁愿合,解甲休士,乃请益兵。诏遣右威卫将军孙仁师率兵四十万,至德物岛,就熊津府城。王领金庾信等二十八将军,与之合攻豆陵尹城、周留城等诸城,皆下之。”第82页。
[26][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若牢城苦战第一等,酬勋三转,第二、第三等差减一转。凡破城、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略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转倍以上为‘多少’。常据贼数以十分率之,杀获四分已上为‘上获’,二分已上为‘中获’,一分已上为‘下获’。凡上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第一等酬勋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三转;其第二、第三等各递降一转。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第一等酬勋两转,第二、第三等并下阵下获,各酬勋一转。其虽破城、阵,杀获不成分者,三等阵各酬勋一转。”(中华书局,1992年,第160、161页。)
[27]《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吏部:“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凡勋,十有二转为上柱国,比正二品。”第1821、1822页。
[28]《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兵部:“郎中一员掌判帐及天下武官之阶品,卫府之名数”。“员外郎一人掌贡举及杂请之事。凡贡举,每岁孟春,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平射,二曰武举。凡科之优劣,勋获之等级,皆审其实而受叙焉。”第1833、1835页。
[29]参见朱雷:《跋敦煌所出〈唐景云二年张君义勋告〉——兼论“勋告”制度渊源》,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第237、238页;马志立《唐前期勋官的授予流程及勋的累加》,《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2辑,2005年,第105页。马文在注26中说:“氾德达墓中有一通飞骑尉、一通轻车都尉的告身抄件,而飞骑尉三转,轻车都尉七转,累加则十转,乃上护军,而其墓志言其勋官乃上轻车都尉,此点难以解释,期方家教之。”此乃朱雷所谓“在开元之前,普遍未有‘累加’之制。”李方曾重申此观点:“可知氾德达分别参加了两次军事行动,获得两次勋官,得到两份勋告。但是,他的两次授勋级别并未叠加,而是分别计算的,否则其第二次授勋应为十转上护军,而不是七转轻车都尉。”李方:《唐代西域告身研究》,《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30][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一三四,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483页。
[31]徐畅:《存世唐代告身及其相关研究述略》,《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第3期,附表:存世唐人告身及其出处索引。
[32]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6册,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504—507页。
[33]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1—52页。
[34](日)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汲古书院,1991年,第96页。
[35]《唐乾封二年(667)诏》,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258页。
[36]《新唐书》卷一一〇《泉男生传》:“(泉男生)举哥勿、南苏、仓岩等城以降。帝又命西台舍人李虔绎就军慰劳,赐袍带、金扣七事。”第4123、4124页。
[37]《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敕制,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第1850页。
[38][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唐时,政事堂在门下省,而除拟百官,必中书令宣,侍郎奉,舍人行,进入画敕字,此所以为敕也。然后政事堂出牒布于外,所以云牒奉敕云云也。”(诚刚点校,中华书局,1980年,第47页。)
[39]《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乾封元年)八月辛丑,兼司元太常伯、兼检校左相、巨鹿男窦德玄卒。”第90页。
[40]《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第1644页。
[41][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十:“依令:‘授五品以上画“可”,六品以下画“闻”。’”第203页。
[42]《唐六典》卷八《门下侍中》云:“覆奏‘画可’讫,留门下省为案。更写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缝,署送尚书省施行。”第242页。
[43]《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一转以为次。”第11、12页。
[44]《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龙朔二年二月甲子,改百司及官名。改尚书省为中台,仆射为匡政,左右丞为肃机,左右司郎中为丞务。”第1786页。其注六云:“丞务,‘丞’字各本原作‘成’,据本书卷四三《职官志》《通典》卷二二改。”第1812页。
[45]《旧唐书》卷八一《赵仁本传》:“乾封中,历迁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寻转司列少常伯,知政事如故。”第2759页。
[46]《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主事六人,从九品上;令史十八人,书令史三十六人”。“令史、书令史并分抄行署文书。”第12页。
[47]《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第1822页。
[48]对于诏书从起草到颁下过程中三省的作用,可参考李锦绣《唐“王言之制”初探》,《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73页;此方面的研究可参刘后滨《唐代告身的抄写与给付——〈天圣令·杂令〉唐13条释读》,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65—480页。(https://www.daowen.com)
[49][唐]萧嵩等撰:《大唐开元礼》卷三,子为父,子为母:“凡斩衰三年,齐衰三年者,并解官”。(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34页。)
[50]《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注官,阶高拟卑曰行,阶卑拟高曰守。”第1819页。
[51]《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上元二年)八月庚子,太子左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乐成侯刘仁轨为左仆射,依旧监修国史;中书门下三品、大理卿张文瓘为侍中;中书侍郎、同三品、甑山公郝处俊为中书令,监修国史如故;吏部侍郎、检校太子左庶子、监修国史李敬玄吏部尚书兼太子左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依前监修国史;左丞许圉师为户部尚书。”第100、101页。
[52]《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第96、100页。
[53]《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第150、151页。
[54]《旧唐书》卷五〇《刑法志》:“至仪凤中,官号复旧,又敕左仆射刘仁轨、右仆射戴至德、侍中张文瓘、中书令李敬玄、右庶子郝处俊、黄门侍郎来恒、左庶子高智周、右庶子李义琰、吏部侍郎裴行俭马载、兵部侍郎萧德昭裴炎、工部侍郎李义琛、刑部侍郎张楚、金部郎中卢律师等,删缉格式。”第2142页。
[55]《唐代公文书研究》,第238—240页。
[56]《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上元三年十一月壬申)改上元三年曰仪凤元年,大赦。庚寅,吏部尚书李敬玄为中书令。”第102页。
[57]《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仪凤三年九月)癸亥,侍中张文瓘卒。”第103页。
[58]《旧唐书》卷一九〇中《郭正一传》:“给事中刘齐贤、皇甫文亮等亦以为严守为便。”第5010页。
[59]《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第104、108页。
[60]《册府元龟》卷九九一:“(仪凤)三年九月,帝以吐蕃为患,召侍臣问:‘吐蕃小丑,屡犯边塞,我以务在安辑,未即诛夷。而戎狄豺狼,不识恩造,置之则疆场日骇,图之又未闻上策。宜论得失,各尽所怀。’……给事中杨思征曰:‘圣人御物,贵在从时。今凶奴陆梁,边夷桀黠,弗能怀德,未肯畏威,罪迹贯盈,方当就擒,和好灼然未可。’”第11479、11480页。
[61]《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仪凤中,吐蕃为边患,高宗谓侍臣曰:‘吐蕃小丑,屡犯边境,我比务在安辑,未即诛夷。而戎狄豺狼,不识恩造,置之则疆场日骇,图之则未闻上策,宜论得失,各尽所怀。’时刘景仙、郭正一、皇甫文亮、杨思征、薛元超各有所奏。”第2847页。
[62]《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仪凤四年正月)庚戌,尚书右仆射、道国公戴至德薨。”第104页。
[63]《新唐书》卷七四上,第3071页。
[64][唐]林宝撰,岑仲勉校记:《元和姓纂》卷二《韦》:“师宝生方质、方直。方质,地官尚书、平章事。孙岷,蓬州刺史。方直,兵部郎中。”(中华书局,1994年,第178页。)
[65]《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永淳元年四月)辛未,以裴行俭为金牙道行军大总管,与将军阎怀旦等三总管兵分道讨十姓突厥阿史那车薄。行俭未行而卒。”第109页。
[66]《资治通鉴》卷二〇三:“(永淳元年四月)辛未,以礼部尚书闻喜宪公裴行俭为金牙道行军大总管,帅右金吾将军阎怀旦等三总管分道讨西突厥。师未行,行俭薨……既而分遣禆将袭车薄、咽面,大破之,擒其酋长三百人,西突厥遂平,阎怀旦竟不行。”第6407、6409页。
[67]《元和姓纂》卷一《冯》:“敦直。从祖弟师训,右领军将军。师训生嘉责力,蓬州刺史。”第11页。
[68]《旧唐书》卷一九〇中《员半千传》:“上元初,应八科举,授武陟尉。属频岁旱饥,劝县令殷子良开仓以赈贫馁,子良不从。会子良赴州,半千便发仓粟以给饥人。怀州刺史郭齐宗大惊,因而按之。时黄门侍郎薛元超为河北道存抚使,谓齐宗曰:‘公百姓不能救之,而使惠归一尉,岂不愧也!’遽令释之。”第5014页。
[69]《资治通鉴》卷二〇三:“(弘道元年十二月)壬午,遣左威卫将军王果、左监门将军令狐智通、右金吾将军杨玄俭、右千牛将军郭齐宗分往并、益、荆、扬四大都督府,与府司相知镇守。”第6416页。
[70]《旧唐书》卷一八五《崔知温传》:“知温兄知悌。知悌,高宗时官至户部尚书。”第4792页。
[71]《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第109、111页。
[72]《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永隆二年)闰七月丁未,黄门侍郎裴炎为侍中,黄门侍郎崔知温、中书侍郎薛元超并为中书令。”第108页。
[73]张沛:《唐临川长公主墓出土的两通诏书刻石——兼谈唐代前期的诏书形成过程》,《文博》1994年第5期;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一辑,三秦出版社,1994年,第1页。
[74]《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永淳元年四月)丁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中书侍郎郭正一、吏部侍郎魏玄同并同中书门下同承受进止平章事。上谓参知政事崔知温曰:‘待举等历任尚浅,且令预闻政事,未可即与卿等同名称。’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遂以平章为名。”第109页。
[75]《元和姓纂》卷九《贺兰》:“(贺兰)东,周荣公;生孝义,唐尚书左丞,生景约、景慎。景约,杞王司马,生恽、愔。恽生庭芝。愔生诞。诞生察,给事中。察生公遂。景慎,兵部郎中。”第1317页。
[76]《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7册,第221—223页。
[77]王永兴、李志生:《吐鲁番出土“氾德达告身”校释》,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编《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503—508页。
[78]赖亮郡:《六朝隋唐的皇太子监国》,《台东师院学报》2002年12月第13期(下)。
[79]《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武官:“左右领军卫汉建安中,魏武为丞相,始置中领军,后因之。北齐置领军府,后因之。炀帝改为屯卫,国家改为领军卫。龙朔改为戎卫,光宅改为玉钤卫,神龙后为领军卫。”第1900页。
[80]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四《南都赋》:“尔其地势,则武阙关其西,桐柏揭[竭]其东。武阙山为关在西也。《汉书音义》,文颖曰:武阙山为关而在西,弘农界也。《汉书》曰:‘南阳之平阳县有桐柏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49页。)
[81]张沛编著:《唐折冲府汇考》,三秦出版社,2003年,第343页。
[82]《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龙朔二年二月甲子,改百司及官名……咸亨元年十二月诏:‘龙朔二年新改尚书省百司及仆射已下官名,并依旧。’”第1819页。
[83]《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咸亨元年)夏四月,吐蕃寇陷白州等一十八州,又与于阗合众袭龟兹拨换城,陷之。罢安西四镇。辛亥,以右威卫大将军薛仁贵为逻娑道行军大总管,右卫员外大将军阿史那道真、左卫将军郭待封为副,领兵五万以击吐蕃……秋七月戊子,前西台侍郎李敬玄起复本职,仍依旧同东西台三品。薛仁贵、郭待封至大非川,为吐蕃大将论钦陵所袭,大败,仁贵等并坐除名。吐谷浑全国尽没,唯慕容诺曷钵及其亲信数千帐内属,仍徙于灵州界。”第94页。
[84]《资治通鉴》卷二〇一,第6365页。
[85]《旧唐书》卷四〇《地理三》,第1633页。
[86]《新唐书》卷三《高宗纪》,第72、73页。
[87]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47页。
[88]《旧唐书》卷五《高宗下》,第105页。
[89]《册府元龟》卷九八六《外臣部·征讨第五》:“调露元年十月,单于大都护府突厥阿史德温傅及奉职二部相率反叛,立阿史那泥熟匐为可汗,二十四州首领并叛。遣单于大都护府长史萧嗣业、将军花大智、李景嘉等讨之(嗣业等为贼所败,令右金吾将军曹怀舜率兵往常(恒)州,守井陉,右武卫将军崔献往绛州龙门以防御突厥)。”第11413页。
[90]《资治通鉴》,第6392页。
[91]《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上》,第6042页。
[92]《册府元龟》卷四四三《将帅部·败衄第三》:“萧嗣业为鸿胪卿。调露元年,突厥反叛,诏嗣业、领军将军苑大智、千牛将军季景嘉等讨之。嗣业等初战频捷,遂不设备。俄逢大雪,兵寒冻,列营不整。贼徒乘夜逼之。嗣业窘迫,拔营而走,众遂大溃,为贼所败,死者不可胜数。大智、景嘉引步兵且行且战,奔单于都护府。”第4994页。
[93][宋]王应麟纂:《玉海》卷一九一,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联合出版,1987年,第3493页。
[94]吴玉贵:《突厥第二汗国汉文史料编年辑考》,高宗调露元年:“[一]苑大智《旧唐书》五《高宗纪》《通鉴》本条、《册府》九八六‘苑’作‘花’,上引胡注称《姓苑》有花姓。‘苑’当为‘花’之讹文,下文《册府》四四三亦作‘苑’,或承同一史源误。”(中华书局,2009年,第446页。)
[95]赵振华:《谈武周苑嘉宾墓志与告身——以新见石刻材料为中心》,《唐史论丛》第17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
[96]《汉书》卷九七上《外戚列传·孝宣许皇后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967、3968页。
[97][宋]王溥:《唐会要》卷五四:“中书门下两省状,应送诸司文状,检勘节限中考文状等,并是每年长行之事,尚书省各依限录奏,旧例经一宿即出。如经三日不出,请本司更修单状重奏。又三日不出,即请本司长官面奏。取进止,其内状到,各令本司两日内具省案及宣黄送到中书,依前件所定限勘。会宣下,即事免稽滞。”(中华书局,1955年,第928页。)
[98]韩国磐:《从颜真卿告身谈到唐代行政效率》,《人文杂志》1988年第1期。
[99]《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第6页。
[100]《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第1787页。
[101]《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第1182页。
[102]王静、沈睿文:《唐墓埋葬告身的等级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103]胡戟、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上),北京人学出版社,2012年,第246—248页。
[104]《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兵部》:“凡左右卫亲卫、勋卫、翊卫,及左右率府亲勋翊卫,及诸卫之翊卫,通谓之三卫。择其资荫高者,为亲卫。”第1833页。
[105][唐]杜佑撰:《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之。武官,则受于兵部,兵部武选亦然。”(岳麓书社,1995年,第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