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明嘉靖十三年蠡縣刻本《蠡縣志》五卷
明李復初纂修。二册。書高27.5厘米,廣16.4厘米。版匡高18.9(19.2)厘米,廣13.5(14.1)厘米。白口,雙對黑魚尾,四周單邊。半葉九行,行二十字,小字雙行二十字。
李復初字學甫,號對霍,山西洪洞縣人。正德十一年(1516)舉人,歷官蠡縣知縣、四川道監察御史、荊州府知府、山東按察司副使。著《洪洞縣志》等[14]。蠡縣隸保定府,在府南九十里。保定府在北京西南三百五十里。此志前有嘉靖十三年(1534)馮蘭序、崔三畏序。卷一至五分别爲封域、建置、户田、職官、人物。後有嘉靖十三年李復初後序,後鐫“對霍”“學父”“丙子鄉進士”印。
李復初序云:“二僚友欲刊諸木,而復初方欲公蠡人之聞見也,故雖陋,亦弗暇辭。”書尾有校刊官吏銜名:“教諭王許可、訓導胡景臣、周纘道校。門人賈應隆、劉嶠、谷雲衢、張邦傑、韓宗壽、齊舜臣同校。縣丞孫鏜、主簿張鸞、典史賴正刊。”又有寫工、刻工:“本縣吏王宗智謄。金臺黄禄、呼天福刻。”(https://www.daowen.com)
鈐“范氏天弌閣藏書”印。
《蠡縣志》卷端、校刊者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