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明嘉靖三十四年刻本《寧波府通判諭保甲條約》不分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05明嘉靖三十四年刻本《寧波府通判諭保甲條約》不分卷

明吴允裕撰。一册。書高27.9厘米,廣17.3厘米。版匡高21.4(22.0)厘米,廣13.7(14.7)厘米。白口,單白魚尾,四周雙邊。半葉七行,行十六字。?

《寧波府通判諭保甲條約》卷端、刊記書影

吴允裕字天和,廣東南海縣人。嘉靖元年(1522)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任寧波府通判。保甲爲民衆互保之地方防衛制度,明時多設立於需應付盗賊或倭寇處,寧波府保甲即爲對付倭寇騷擾而設。條約共十二款,包括保甲職責範圍、保長甲長之遴選、鄉夫操練習武、甲内互糾及偵緝等[7]。(https://www.daowen.com)

書尾有刊記“嘉靖叁拾肆年肆月拾捌日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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