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环境的评估方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国际直接投资环境的评估方法

投资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国际直接投资决策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因此,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要对国外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对国际直接投资环境进行评估,大都是将众多的投资环境因素分解为若干具体指标,然后综合评价。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比较典型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投资障碍分析法、国别冷热比较法、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动态分析法、加权等级评分法、抽样评估法和体制评估法等。下面分别作简要介绍:

(一)投资障碍分析法

投资障碍分析法是依据潜在的阻碍国际投资运行因素的多寡与程度来评价投资环境优劣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国际投资环境评估方法。其要点是,列出外国投资环境中阻碍投资的主要因素,并在所有潜在的东道国中进行对照比较,以投资环境中障碍因素的多与少来断定其坏与好。阻碍国际投资顺利进行的障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10类:

(1)政治障碍:东道国政治制度与母国不同;政治动荡(包括政治选举变动、国内骚乱、内战、民族纠纷等)。

(2)经济障碍:经济停滞或增长缓慢;国际收支赤字增大、外汇短缺;劳动力成本高;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基础设施不良;原材料等基础产业薄弱。

(3)资金融通障碍:资本数量有限;没有完善的资本市场;融通的限制较多。

(4)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短缺。

(5)实施国有化政策与没收政策。

(6)对外国投资者实施歧视性政策:禁止外资进入某些产业;对当地的股权比例要求过高;要求有当地人参与企业管理;要求雇用当地人员,限制外国雇员的数量。

(7)东道国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实行物价管制;规定使用本地原材料的比例;国营企业参与竞争。

(8)普遍实行进口限制:限制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进口。

(9)实行外汇管理和限制投资本金、利润等的汇回。

(10)法律、行政体制不完善:外国投资法规在内的国内法规不健全;缺乏完善的仲裁制度;行政效率低;贪污受贿行为严重。

投资障碍分析法的优点在于能够迅速、便捷地对投资环境作出判断,并减少评估过程中的工作量和费用,但它仅根据个别关键因素就作出判断,有时会使公司对投资环境的评估失于准确,从而丢失一些好的投资机会。

(二)国别冷热比较法

国别冷热比较法又称冷热国对比分析法或冷热法,它是以“冷”“热”因素表示投资环境优劣的一种评估方法,热因素多的国家为热国,即投资环境优良的国家,反之,冷因素多的国家为冷国,即投资环境差的国家。这一方法是美国学者伊西·利特瓦克和彼得·拜延于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的,他们根据美国250家企业对海外投资的调查资料,将各种环境因素综合起来分析,归纳出影响海外投资环境“冷”“热”的7大基本因素,59个子因素,并评估了100个国家的投资环境。所谓“热国”或“热环境”,是指该国政治稳定、市场机会大、经济增长较快且稳定、文化相近、法律限制少、自然条件有利、地理文化差距不大,反之,即为“冷国”或“冷环境”,不“冷”不“热”者则居“中”。现以其中10国为例分析比较其投资环境的“冷”“热”程度(见表2-6)。在表2-6所列的七大因素中,前四种的程度大就称为“热”环境,后三种的程度大则称为“冷”环境,当然,中为不大也不小,即不“冷”不“热”的环境。由此看来,一国投资环境的七个因素中,前四种越小,后三种越大,其投资环境就越坏,即“越冷”的投资目标国。表2-6所列的10个国家从前到后的顺序就反映了这10个国家当时的投资环境由“热”到“冷”的顺序。

表2-6 美国观点中的十国投资环境的冷热比较

在这项研究中,学者们还计算了美国250家企业在上述东道国的投资进入模式分布频率。结果表明,随着目标市场由热类国家转向冷类国家,企业将越来越多地采用出口进入模式,越来越少地采用投资进入模式。在一般热类国家,出口进入模式占所有进入模式的47.2%,在当地设厂生产的投资进入模式占28.5%,技术许可合同和混合模式占余下的24.3%。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一般冷类国家,出口进入模式占所有进入模式的82.6%,投资进入模式仅占2.9%,技术许可合同和混合模式占余下的14.5%。一般中间类国家的进入模式介乎上述两类国家之间。

(三)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

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又称多因素等级评分法,它是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斯托色夫于1969年提出的。等级评分法的特点是,首先将直接影响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分为八项,然后再根据八项关键项目所起的作用和影响程度的不同而确定其不同的等级分数,再按每一个因素中的有利或不利的程度给予不同的评分,最后把各因素的等级得分进行加总作为对其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总分越高表示其投资环境越好,越低则其投资环境越差(见表2-7)。

表2-7 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标准表

续表

从斯托色夫提出的这种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其所选取的因素都是对投资环境有直接影响的、为投资决策者所最关切的因素,同时又都具有较为具体的内容,评价时所需的资料易于取得又易于比较。在对具体环境的评价上,采用了简单累加计分的方法,使定性分析具有了一定的数量化内容,同时又不需要高深的数理知识,比较直观,简便易行,一般的投资者都可以采用。在各项因素的分值确定方面,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不同因素对投资环境作用的差异,反映了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一般看法。这种投资环境评估方法的采用有利于使投资环境的评估规范化。但是,这种评估方法也存在三个缺陷:一是对投资环境的等级评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标准化的等级评分法不能如实反映环境因素对不同的投资项目所产生影响的差别;三是所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特别是忽视了某些投资硬环境方面的因素,如东道国交通和通信设施的状况等。(https://www.daowen.com)

(四)动态分析法

投资环境不仅因国别而异,在同一国家内也会因不同时期而发生变化。因此,在评估投资环境时,不仅要考虑投资环境的过去和现在,而且还要预测环境因素今后可能出现的变化及其结果。这对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种投资短则5年或10年,长则15年或20年以上,有的甚至是无期限。这就需要从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角度去分析和评估投资目标国的投资环境。美国道氏化学公司从这一角度出发制定并采用了动态分析法评估投资环境(见表2-8)。

表2-8 投资环境动态分析法

道氏公司认为其在国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为两类:第一类是“正常企业风险”,或称“竞争风险”。例如,自己的竞争对手也许会生产出一种性能更好或价格更低的产品。这类风险存在于任何基本稳定的企业环境中,它们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第二类是“环境风险”,即某些可以使企业环境本身发生变化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因素。这类因素往往会改变企业经营所必然遵循的规则和采取的方式,对投资者来说这些变化的影响往往是不确定的,它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这样,道氏化学公司把影响投资环境的诸因素按其形成的时间及作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两部分:一是企业现有的业务条件;二是有可能引起这些条件变化的主要原因。这两部分又分别包括40项因素。在对这两部分因素作出评价后,提出投资项目的预测方案的比较,可以选择出具有良好投资环境的投资场所,在此投资经营将会获得较高的投资利润。表2-8中,第一列是企业现有业务条件,主要对投资环境因素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列是引起变化的主要原因,主要考察社会、政治、经济事件今后可能引起的投资环境变化;第三列是有利因素和假设的汇总,即在对前两项评价的基础上,找出8~10个使投资项目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以便对其连续地进行观察和评价;第四列是预测方案,即根据对未来7年中的环境变化的评估结果提出4套预测方案供企业经营决策时参考。道氏化学公司的动态分析以未来7年为时间长度,这是因为该公司预计投资项目投产后的第7年是盈利高峰年。

动态分析法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充分考虑未来环境因素的变化及其结果,从而有助于公司减少或避免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获得预期的收益;缺点是过于复杂,工作量大,而且常常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五)加权等级评分法

加权等级评分法是前面所介绍的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的演进,该方法由美国学者威廉·戴姆赞于1972年提出。企业在运用这种方法时大体上分三个步骤:(1)对各环境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列,并给出相应的重要性权数;(2)根据各环境因素对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或有利影响的程度进行等级评分,每个因素的评分范围都是从0(完全不利的影响)到100(完全有利的影响);(3)将各种环境因素的等级评分得分乘以相应的重要性权数,然后进行加总。表2-9就是采用加权等级评分法对甲、乙两国投资环境进行评估和比较的情况。按照总分的高低,可供选择的投资目标国被分为以下5类:(1)投资环境最佳的国家;(2)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3)投资环境一般的国家;(4)投资环境较差的国家;(5)投资环境恶劣的国家。

表2-9 投资环境加权等级评分法

续表

表中甲国的加权等级总分为5 360分,大于乙国的4 390分,这意味着甲国的投资环境优于乙国的投资环境。如果公司面临在甲、乙两国之间选择投资场所的机会,甲国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六)抽样评估法

抽样评估法是指对东道国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它们对东道国投资环境的一般看法。其基本步骤是:(1)选定或随机抽取不同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列出投资环境评估要素;(2)由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口头或笔头评估,评估通常采取回答调查问卷的形式。

国际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了解和把握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同时,东道国政府也可采取这种方式来了解本国投资环境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如何,以便调整吸收外资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组织抽样评估的单位通常是欲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国际咨询公司,也可以是东道国政府的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

这种抽样评估法的最大优点是能使调查人得到第一手信息资料,它的结论对潜在的投资者来说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缺点是评估项目的因素往往不可能列举得很多,因而可能不够全面。

(七)体制评估法

体制评估法是香港中文大学闵建蜀教授于1987年提出的。这种方法不局限于各种投资优惠措施的比较,而是着重分析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法律体制对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和财务风险所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并指出企业的投资利润率不仅仅取决于市场、成本和原材料供应等因素,而且取决于政治、经济和法律体制的运行效率。

在体制评估法中,闵建蜀确立了5项评价标准,即稳定性、灵活性、经济性、公平性和安全性。这些标准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与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的运行效率,它对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而关系到外资企业能否实现其投资的利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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