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日本本田公司在美国的投资

日本本田(Honda)公司的前身是其创始人本田宗一郎于1946年在日本浜松市设立的本田技术研究所。1948年,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正式建立;1952年,本田公司的总部迁往东京;1957年其股票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本田公司在全世界2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30多个生产基地。其主要的海外生产基地有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肯尼亚、尼日利亚、土耳其、中国、泰国、孟加拉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越南、澳大利亚等。

20世纪80年代,日本在美国掀起了直接投资热潮。带领这一潮流的是日本的汽车公司,特别是本田汽车公司、马自达汽车公司、日产汽车公司以及丰田汽车公司。从1982年到2007年,这些公司在北美总共投资了100多亿美元用来建立汽车装配厂。

本田公司涉足北美市场始于1959年。本田于当年在美国建立了摩托车销售公司。20年后,本田公司开始在美国当地生产摩托车。1982年本田公司开始在海外生产汽车,1986年在加拿大建立了汽车生产厂,从而一步一步地实践着其“在最能满足需求的地方生产”的企业理念。到2008年,本田已在北美地区投资设立了13家汽车装配、发动机和零部件工厂,总投资超过60亿美元,其中主要的生产工厂设在美国俄亥俄州(见表2-10)。2011年底,本田在美国印第安纳州格林斯堡(Greensburg)市工厂增添第二轮生产班次。该厂生产“思域”车型,年产能为10万辆。2012年,本田投资5 000万美元扩建俄亥俄州Marysville工厂的生产线,并且自2009年以来首次恢复两轮班次生产。

表2-10 本田公司在北美的主要生产厂及投资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http://www.honda.com/。

美国汽车研究中心针对本田公司2007年的状况进行了一项研究,探讨了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所有的美国附属公司和零售业务相关公司对美国经济作出的贡献,重点陈述了近年来其对美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本田公司在美国的生产和经营提供了超过367 000个就业机会和170亿美元的年薪;本田美国的直接投资(汽车与摩托车生产、汽车与摩托车零部件和材料供应、电力设备生产等)带来了将近152 000个私营部门的就业岗位,估计相关工资收入达到了90亿美元;本田汽车的销售网和其他相关产品销售创造了215 000个私营部门工作机会,这些工作的薪资估计总和为80亿美元。

案例思考与讨论:

1.你认为本田公司投资北美的主要动机是什么?

2.你是如何理解劳动力成本的?本田公司投资北美时会考虑劳动力成本因素吗?

3.本田公司的发展和成长战略是一元化的还是多元化的?

案例二 美国某公司对东南亚和南亚四国投资环境进行评估(https://www.daowen.com)

美国某公司为了打开东南亚市场,准备投资350万美元在东南亚建立一家制药厂,经用加权等级评分法对印度、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和马来西亚四个国家投资环境进行初步评估,得出的结果是:印度的国家风险、政治经济的稳定性、税收水平、收益的返回率和政府对外资的优惠程度的加权等级评分分别是820、740、90、210和650;印度尼西亚分别是720、680、190、580和320;孟加拉国分别是760、690、180、610和100;马来西亚分别是960、860、430、210和180。

案例思考与讨论:

1.要想对上述国家各种环境因素分别进行加权等级评分,其计算方法是什么?在上述四国中,投资环境最佳和最差的国家分别是哪个?

2.除加权等级评分法以外,还有哪些投资环境评估方法?它们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案例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多边投资协定》包含的主要内容

下面介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8年4月24日确定的《多边投资协定》(MAI)框架结构的内容(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出版的《1999年世界投资报告》英文版第129页至130页登载)。其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前言。(2)范围和适用:定义(投资者与投资)、适用的地理范围、海外属地的适用。(3)投资者和投资的待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透明度;投资者和关键人员的临时进入、逗留与工作;经理及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要求、就业要求、业绩要求;私有化程度;垄断及国有企业和特许;代表管理机构的实体;投资鼓励措施;确认安排;核准程序;自雇企业的成员;知识产权;公共债务;公司行为;R&D技术;不可降低的标准;劳工与环境附加条款。(4)投资保护:一般待遇、征收和补偿、内乱时的保护、转移、信息交换和数据处理、代位求偿权、保护已有投资。(5)争端解决:国家对国家的程序、投资者对国家的程序。(6)例外和保障:一般例外、寻求货币与汇率政策的交易、临时保障。(7)金融服务:谨慎措施、确认安排、核准程序、透明度、信息交换和数据处理、自雇企业与协会的成员、支付及清算体系和贷款人、最后求助、争端解决、金融服务的定义。(8)税收。(9)特定国别例外:特定国别例外的申诉。(10)与其他的国际协定的关系: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款应承担的义务、与OECD“多国企业准则”的关系。(11)实施与运作:筹备小组、成员方小组。(12)最终规定:签署、接受与生效、加入、不适用、检查、修订、OECD“多国企业准则”的修改、退出、保存、附件的法律地位、正式文件、利益的放弃。

该协定的起草由OECD主导,对该协定的谈判是国际社会建立统一国际投资法律框架的一次重要努力。虽然该协定因为意见分歧而于1998年搁浅,但是其作出的许多有益尝试和代表的开创精神使其具有了统一多边投资规则的奠基地位。时任世界贸易组织(WTO)总干事鲁杰罗(Renato Ruggiero)形容MAI是在构建一个“统一的全球经济体”(constitution for a single global econom y)。

案例思考与讨论:

1.OECD制定MA I的努力为什么没有成功?它留给人们一些什么样的经验教训?

2.将上述MAI框架结构的内容与WTO主持谈判讨论可能涉及的大体内容进行对比,从中发现这两个文本在主要内容方面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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