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合资企业的概念与作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利于引进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有利于培训人才,能够带进一些通过一般的技术引进方式难以获得的先进技术,甚至取得动态技术。与外资企业相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利于中国大量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可以借助对方的销售网络,扩大产品出口。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举办合资企业在投资领域上限制较少,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还可以不限制经营期限。
(二)合资企业的特点
合资企业的基本特点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各方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各方出资均折算成一定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随着中国股份制试点的开展,已有少数中外合资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方式。
(三)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合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https://www.daowen.com)
(1)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设立的企业,是一种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方式。共同投资是指中外合营各方均应以一定的方式向企业投资,投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共同经营是指中外合资各方均有参加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是指合资企业如盈利由合资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如发生风险、亏损,合资各方应尽力协助企业扭转亏损局面,并承担亏损风险。
(2)合资企业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实质上有两层含义:一是企业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二是企业合营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3)合资企业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领取批准证书。合资企业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中国法人地位,并作为纳税义务人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按期纳税。
(4)合资企业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在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营企业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5)合资各方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要以同一种货币计算各自的股权。即合资各方的出资,无论是现金、机器设备、技术还是场地使用权,都必须用统一的一种货币方式来表示,如美元或人民币等。
(6)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有的行业要求约定,有的行业不要求约定。合资企业中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经营期限;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一般要求在合营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约定经营期限的合资企业,合资各方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在距经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批准。未申请和未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经营期满时,企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