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一体化设计的考试内容

(三)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一体化设计的考试内容

招生方式和考试内容(科目)是高考改革的基本内容,考试内容的改革通常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它不仅影响高校选拔人才的规格,而且对于中等教育的导向作用更为明显。因此,考试招生内容的设计在高考改革中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与更为重大的意义。分类考试改革从形式来看,是基于分类的招生形式的改革,但其实质是“知识+技能”考试内容的变革。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如何体现技能型人才的需要,[12]是分类考试面临的关键问题。因为,考试内容是发挥考试导向功能、助推教育的系统变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核心所在。(https://www.daowen.com)

考试内容主要分为考试、考核两种。考试内容主要是针对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评,考核主要是针对学业水平综合评价、技能评价等。“双轨制”高考制度构建的关键点和难点在于妥善设计高职院校招考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和普通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13]但是,当前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制度安排重点是对考试方式的程序设计,而对考试内容缺少指导性政策。《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针对考试内容提出,技能科目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可由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也可以使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或由招生学校组织校考。文化成绩可结合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考生部分高考科目成绩或由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灵活组织高等教育入学统一考试。但是,鉴于各省差异及高职院校之间的差异,考试内容选择通常被基于“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等代替。文化素质等同于学业水平与综合素质评价,职业技能等同于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或者技能大赛获奖等。尤其是学校招录权下放的背景中,各校级基本沿用了全省相对统一的考试内容标准,对于行业或者企业的特殊诉求,并没有将之在考试内容之中充分体现出来。考试内容的这种政策确定性安排,导致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可能产生的不确定结果,即高职院校遴选的人才能否满足行业企业所需人才的基本培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