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展望

二、展望

公平是高考制度的基本价值原则,也是历次高考改革的核心命题。但是,高考制度作为一项评价制度,其基本目的是“选才”,如何为普通高等学校选择符合培养要求的人才是其基本功能。鉴于高职院校的生源供给结构特点以及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本研究选择“效率”作为研究视角,探索高考改革的效率模式。这里的效率模式并非对公平的否定。本研究以此为切入点,提出了“走向效率的公平”的论点,以效率实践推进实质公平的实现。

“行业企业参与”提升高考效率的实践路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差别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选择性水平不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选择性低于普通本科院校,并且这一现实将长期存在;第二是考试招生的直接利益相关主体不同,高职院校“职业性”的基本属性使得行业企业组织为其直接利益相关主体。因此,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设计到实施,都不应脱离行业企业的诉求。本研究对于企业参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涉及较少。鉴于我国行业组织体系及标准的不完善,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较多的以“建议者”身份存在,行业企业实质性的参与考试招生的典型实践依然缺乏。虽然,现代学徒制招生模式已经探索学校企业共同招生,但这种实践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也难以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施过程中大范围推广。后续研究应重点关注“校—企”融合招生模式如何提高考试招生效率,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

总而言之,高职院校的区域性特征,使得不同区域高职院校具有不同的“社会声誉”、具有不同的潜在生源、具有不同的考试招生制度环境。因此公平与效率的实践模式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但是,公平是考试招生制度的核心实质,也是其作为国家基本制度而存在的基础之所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特定阶段可能凸显效率的改革趋势,但是,其公平的实质依然是不可触碰的底线。(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覃红霞、张盼.分类考试,距离我们还有多远[N].中国教育报,2010-12-01.

[2]吴向明.美国高校招生的公平与效率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