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国家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考试招生政策中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规定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各省立足省情,结合国家顶层设计,也出台了配套实施方案(高考改革方案)。其中,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是重要内容之一。这些改革内容,也为后续国家及地方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政策出台提供了方向和内容。在此,本研究将国家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考试招生政策中有关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内容予以摘录,形成如下文本。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推进单独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方式改革。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查,将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大赛成绩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提高通过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的比例,2017年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达到70%以上。探索职业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改革实验。按照教育部要求,完善五年制高职招生、“3+2”中高职衔接招生试点。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验,继续支持部分示范职业院校与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国内外大企业合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适合贯通培养的优势专业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基础文化课学习和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后,通过专升本考试(测试)进入本科高校学习。
《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从2017年起,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基本形成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被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可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在津招生的其他高职院校仍通过统一高考进行招生。完善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探索春季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认定的办法。改进高职院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并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2016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办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完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分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报考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方案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进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起,省内高职院校进行网上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完善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办法。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面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素质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按专业类别设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坚持以技能考核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2015年起,进一步扩大此类考试的招生规模。
《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从2017年开始,统筹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方式,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的3月底至4月初(简称 “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主要实行“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考试招生方式,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以“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出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逐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从2019年起,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探索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实行全区统考、成绩通用的办法。不断扩大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院校范围,增加分类考试招生计划,鼓励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分类考试中招生,加快提高通过非统考方式录取的考生比例,逐步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保留通过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云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陕西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并逐步扩大其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生办法。探索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2017年以后,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学生仍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加快建立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制度。
《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多元录取机制。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采取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方式进行。春季高考,依据“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考生。单独招生,录取中职学生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和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普通高中学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职(高专)综合评价招生,可以以考生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成绩为依据,也可以以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优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方式,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进一步完善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办法,拓宽技能拔尖人才的升学渠道,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甘肃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和招生,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逐步扩大高职院校省内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和专业,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和专业,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学)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完善从中职到高职(专科)的升学办法,推动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测试办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适度加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形成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3+2”升本科、高等职业学院单独测试招生贯通培养格局,探索实施从中职到高职人才培养办法。
《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按照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目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已出台《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均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提高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比例。
《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职业院校实行 “双证书 ”制度。职业院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争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中职学校实行学校、企业、社区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制度。完善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和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办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由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基础课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各高职院校单独命题、自主测试。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考试由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成绩依据“语文、数学、外语 ”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确定,职业适应性测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与高职院校自主测试相结合。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起通过分类考试录取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完善中职、高职贯通衔接考试招生办法。以艺术、体育、学前教育、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专业为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 “三二分段 ”“五年一贯制 ”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探索开展面向初、高中学生的技能性等级测试,发现和鼓励更多的具有专业特长的学生进入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通道。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推行中职3年+高职2年(“3+2”)对口升学制度。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中职学生对口升入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办法,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从2016年起,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考试内容为中职文化基础课程科目,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职业技能测试,按职业特点分类,自治区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高职院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成。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学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从2018年起,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职业适应性测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学生也可通过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20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2020年起,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加快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分类考试改革,健全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力争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逐步成为主渠道。①高职提前招生。2017年起,每年实行高职院校提前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19年前,作为过渡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2019年起,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高考招生。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采取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方式,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标准,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组织。“三校生”报考应用型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另行制定。(https://www.daowen.com)
《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建立面向人人、面向社会、选拔培养多样化人才的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培养体系。促进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学生充分自主选择职业和个性发展,为满足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奠定人才培养基础。主要措施:一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实施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二是完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制度。逐步扩大单独招生规模,提高单独招生录取比例。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建立分别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录取模式。完善对口升学制度,构建中职与高校有效衔接的升学通道。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和本科学校学习。实施安排:2015年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的人数已达到高职院校录取总人数的一半左右。其中,全省单独招生规模达到高职招生总计划的30%,五年制和对口升学等两类形式招录规模保持基本不变。2016年,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规模。2017年,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录学生的主渠道。
《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同时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人才,又使学生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从2021年开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21年前,高职单招和职教对口招生两类入学考试时间和录取办法不变,逐步扩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类别,加大技能测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由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各科成绩所占权重;职教对口招生文化考试科目不变,已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的专业类别不再组织专业综合考试。高职单招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职教对口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制定考试大纲,逐步实行按专业大类统一布点、委托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负责实施。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达到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左右。
《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贵州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单独招生、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综合评价录取等方式招生。2016年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职院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及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各类社会成员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等多种途径进入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报多所高职院校,扩大考生自主选择权。制定规范有序的操作规程,加强过程监督管理。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探索和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中职、高职毕业生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逐步分离。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2017年起,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现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面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实践经历人员单独招生,进行面试和职业技能考试。2018年起,中职对口升学在部分专业增加技能考试。2020年起,高职院校普通高考外各种形式的招生均要加试技能考试。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等,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2016年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2016年出台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河北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机制。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社会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参照以上模式自行选择报考方式。鼓励高职院校按大类联合考试招生,2016年将院校联考类别增至10个,2017年实现全部按大类联合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应用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制度。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从中职到高职和应用型本科的学习通道,实现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完善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多种形式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相互衔接、融会贯通的立交互通体系,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满足经济社会对各层次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录取新生,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新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成绩。
《北京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参加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所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成绩需达到合格。除统一高考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自主招生、单考单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高职院校对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分别制定测试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职生在文化课笔试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上海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在现有基础上,2017年起,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高中生应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专科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为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普通高中课程创造条件。优化“三校生”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机制。2018年起,专科高职院校依据“三校生”的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进行录取。进一步增强专科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吸引力。鼓励专科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招生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作为专科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率先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方式。
《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校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通过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建立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①实行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逐步增加合格性考试科目要求,职业技能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报考高职院校除体育、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高职院校自主命题测试或实行网上联合测试方式,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报考高职院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采用高三第一学期的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重点考查中职学校学生公共基础知识,安排在每年1月进行;职业技能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可由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体现,也可由学校组织测试,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完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考核办法,其中“3”为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逐步增加“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测试种类。逐步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条件成熟后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力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主要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以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②积极开展中高职贯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逐步采用“文化素质+职业素养”的办法。“文化素质”逐步采用由地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素养”由高职院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要求进行测试,其成绩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③健全高职院校在夏季高考中的招生录取方式。在广东夏季高考招生的高职院校要根据办学特色及不同专业(类)人才选拔需要,参照本科高校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形成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①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单独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院校联合组织。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高专院校。
《山东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深化春季高考改革,推行分类考试招生,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春季高考以高职(专科)招生为主。①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目。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模式。按照有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原则,科学调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目。成绩构成。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文化素质总分320分。“专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430分,其中专业知识满分为200分,技能测试满分为230分。技能测试成绩根据专业类目性质,可使用分数表达或等级表达,如果使用等级表达,可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计230分、190分、150分、110分、70分。笔试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知识部分考试采用笔试,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技能测试:从2020年起,“专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测试部分,按照招生专业类目由山东省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技能测试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强化测试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随机性。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上一年度7—12月份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测试,取最好成绩记入。招生录取: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按专业类目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类目选择相应专业和学校。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范围:自2020年起,春季高考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实施范围为省内具备中职学生继续培养条件、技术技能含量高的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考试录取: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可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招生院校联合组织。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③综合评价招生。实施范围:自2020年起,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实施范围为学校定位明确、招生管理规范、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测试录取: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①科目与分值。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外语不记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600分。②录取。高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也可提出外语成绩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政策,稳健推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力争2020年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组织实施,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建立技能型人才选拔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可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要充分体现职业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春季招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福建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高职(专科)招生为主,并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①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原则上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门各占100分。
《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按照因材施教、多次选择、面向人人的原则,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突出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渠道。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录取新生,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新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成绩。
《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把“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主渠道。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针对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积极完善中职、高职联合招收初中毕业生贯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机制;发挥市属转型发展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各自优势,联合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专科、本科贯通分段培养方式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规定,实施特殊人才免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