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绩效评价内容方面相关规定

一、 学校 教师绩效评价内容方面相关规定

学校目前对教师的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教师职称评聘要满足相应基本条件:教学工作,包括授课课时数、课程门数以及教学质量;科研工作,额定标准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管理服务工作;实践工作;副高以上还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如果不能满足条件,便不能评聘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就不能享受到相应的薪酬待遇。对应聘任的岗位,规定有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现了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要求。这些均构成了学校教师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评价

教学是高职院校的中心工作,也是教师的首要任务。教学评价通过教师教学的工作量和质量两方面来评价。

专任教师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授课工作量。学校《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讲师每年授课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副教授要求“专任教师每年授课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授课工作量符合此标准,评价为合格;不符合此标准,评价为不合格。

学校制定《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己的专业特色和特殊情况在统一要求下独立制定和实施。主要通过学生对教师课堂质量评价、教研室主任对教师工作评价、教学院长对教师工作评价、督导对教师工作评价、教师同行间对教师工作的互相评价、专家听课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价。上述评价内容,有的二级院部没有安排相应的评价主体,比如专家听课评价表只有E学院有明确规定,同行教师间教师工作评价在五个教学院部已经取消掉。每个二级教学单位都针对不同的评价主体制定了评价表,设置了评价项目和对应的分值。

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5号),学校制定并颁布了学院《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就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等情形均为不道德行为,予以禁止。”办法中要求对师德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档案,并与职称评聘、推优评先等挂钩。办法2015年制定以来,并没有独立实施。学校目前在教师师德评价方面还没有设定独立、明确、有效的评价标准。

(二)科研评价

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科研工作量的折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即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为:正高额定30课时,副高额定20课时,中级额定10课时,初级额定5课时。科研工作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为: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合格,超过额定科研工作量为优秀,未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不合格。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以论文类的科研工作量的折算标准(表3-9)为例,其他类别的科研工作折算标准不一一列举。

表3-9 山东某高职院校论文类科研工作量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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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和社会服务评价

高职教师除了教学、科研之外,还要承担校内管理服务和校外社会服务的工作任务,比如在校内参与专家评审、教学管理、专业建设等活动,在校外承担科研评审、相关培训和参与专业技术研究等工作。社会服务工作的核定范围:在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外,还需承担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服务和社会服务等管理服务工作。学校《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管理服务工作量归纳为八大类,计算单位为分,每类工作确定总分计算上限。其中,专业建设工作指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指担任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社会实践、职业规划、社团及课外文化活动等;教学管理工作指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方面工作;招生就业工作指承担学院学生招生、就业工作;教师培养工作指根据专业特长与知识背景,承担院内教师专业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院内管理工作指承担二级学院学籍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销、新闻宣传等工作;社会服务工作指为政府、企业社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他工作指承担学院其他任务。管理服务工作类别总分规定及年度基本工作量折算见表3-10、表3-11。

表3-10 山东某高职院校管理服务工作类别总分上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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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 教师管理服务年度基本工作量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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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聘讲师职务的条件规定须在任助教职务期间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及辅导工作2年以上,并且主动参与学生社团教育、学生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受聘后在聘期内有1年以上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经历,或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及辅导工作1年以上,或承担党政管理工作1年以上。公共课教师申报评聘讲师职务要求须在任助教职务期间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受聘后聘期内每年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不少于1个月。专业课教师申报评聘讲师职务及受聘后在聘期内,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本人获得院级三等及以上教学技能或专业技能竞赛奖项;或参加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课题应有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完成学院或部门安排的其他管理服务工作任务。

(四)企业实践评价

与企业实践相关的评价内容分散在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本文基于企业实践工作在高职院校的重要性,特别将其独立出来分析。学校要求教师参与企业实践,并专门规定了教师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但是办法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学校职称评聘基本条件中对教师企业实践专门规定:专业课教师申报评聘讲师职务要求须在任助教职务期间,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所从事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受聘后在聘期内到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1个月。

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上述评价内容,通过相应的计算办法对学校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以及如何计量做了底线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基本条件》中则明确了参评基本条件,尽管也是底线规定,但已经明显比计算办法中提出的任务量,尤其是科研任务量的要求有了相应提高,加之职称评聘是竞争性排序结果,所以申请职称评聘的教师对纳入考评的项目必然要高出基本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