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的多元文化的理论基础
多元文化,对应的英文为“multi-culture”,其中“multi”源自拉丁语“multus”,指“多,许多”之意,从词义本身看,多元文化即指多种文化或多样的文化。大家都知道,同一区域里共同生活着不同民族的人,他们有着不同的语言、生活习惯、审美情趣、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这一现象由来已久,被称为多元文化。然而,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 Theory)作为一种思想或理论,是自20世纪初在欧美学界逐渐掀起的一股浪潮,在人类学、历史研究、文化批评等多个领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和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中民族矛盾的激化,多元文化的概念及思想内容也在不断地充实和完善,使得其思想越出书斋,在国家政策的制定[1]以及民族文化和教育改革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至20世纪末,多元文化理论的影响愈来愈广泛,成为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国际政治学等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并成为国际学界共同关注的研究课题。
这里需指出的是,“多元文化”的概念和内容在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中并不完全相同。作为以他者文化(other cultures)为研究宗旨的人类学家而言,他们对他者文化的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文化理论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和独特的见解。毋庸置疑,音乐人类学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一直深受人文学科思潮的影响,尤其是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直接影响其研究观念与范式的变化更迭。[2]人类学的多元文化思潮促使或影响着音乐人类学多元音乐文化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在这一部分,我们主要先剖析人类学的多元文化观念,以及这些观念所形成的理论基础。
一、人类学的多元文化观
“多元文化”是指在一个国家、社会或民族中所存在的多种文化的总称。具体而言,多元文化是指在一个国家、社会或地域范围中存在的具有相互独立却相互联系的多种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现象包括经济、政治、宗教、语言等一切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的诸多方面。在全球化浪潮下,世界上各种文化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交流、融合或冲突等互动现象,且愈来愈频繁和复杂,人类学家致力于对这些文化现象进行研究。
纵观人类学的研究历程,“多元文化”作为术语概念于20世纪初出现。最初,“多元文化”是针对殖民地文化或外来移民群体文化而提出的,主要指代的是两种异质文化,即西方文化和非西方文化。随着对非西方文化研究的不断加深,大约于20世纪50年代前后,我们看到“多元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渐渐延展。学者们不再拘泥于国家、民族或地域范畴内探讨多元文化,而是延伸到群体、阶层、宗教和性别等层面上。因为大多学者都认识到,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体系的差异不仅仅只体现在民族和种族上,而普遍存在于各种社会阶层、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性别的群体中。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多元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由最初西方与非西方之间的比较拓展到不同民族、区域、社会阶层、宗教,不同年龄和不同性别等诸多群体之间的文化差异。因此说,人类学“多元文化”概念中的“文化”是相对模糊的,人们研究或争议的侧重点在于“多元”范畴。
我们分析了“多元文化”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但文化的“多元”这一概念有着诸多含义,如果将文化的“多元”置于绝对差异的理解,那么无疑有碍于对“多元文化”理论进行更为深层含义的解读。
多元文化并不是多极文化,它是有内聚性的。虽然全球化浪潮已经席卷全球,传播技术加速发展,传播渠道日益增多,世界不同地区的民族文化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出现了同一化的现象,但不同民族、群体或个人的文化自觉意识也成为客观趋势和必然要求,作为文化主体的群体或个人都强调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文化并没有走向同质化和单质化。相反,在多种文化发生冲突或交融的形势下,人们总是试图找到一些文化特质作为区分不同群体的标识,以此来树立“我们”和“你们”的界限,区分“我”与“你”的差异,从而维持自身文化的相对独立性,也保持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所以说,不同的文化之所以能共存于一个共同体中,不仅在于它们存在着差异性,更在于不同群体内部之间存在并建构了文化共性。只有强调认识单个群体内部的文化共性,才能促使文化多样性得以存在和良性发展。
基于了解多元文化的差异性和内聚性特征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指出“多元文化”的深层含义,即“多元文化”更为强调多种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换句话而言,多元文化是指不同文化组成了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结构内,各种不同文化会产生相互渗透、冲突和交流等互动现象。
不同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是促使文化变迁的一个关键因素,而文化变迁一直以来是人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殖民主义出现之前,世界各地的文化有着自己较为独立的演变规律,然而,随着殖民主义者在海外进行政治和经济掠夺,各种文化内部系统逐渐被打破,文化之间的封闭性已然不再存在。如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传播渠道的日益增多,不同文化之间的互动也日益频繁,以国为界的文化不再像以往那样容易截然区分,我们已经很难在各种文化之间找到明显的标识,而看到的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彼此影响、相互交融。这种互动关系会导致某一文化特质的消失,但也会促成新特质文化的产生,从而更加丰富文化的多样性,促使多元文化的存在和发展。
以上我们主要从客观现象层面对人类学“多元文化”的概念和含义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多元文化理论的核心在于从价值观念层面强调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性。多元文化实质上是以异质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互动系统,价值观是多元文化最为核心的构成因素。[3]人们选择怎样的文化样态,很大程度上是由自身的价值观念决定的。我们必须承认每一种文化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并无先进和落后或优劣之分,应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只有承认和立足于不同文化的价值平等,才能真正实现文化的多元发展。
最后,应明确的是,多元文化不仅仅是一种口号,而更是一种客观现实。正如我国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文化多元的理念并非只是一种口号,而是人类学家从人类的生物性推演而来的理论。生物在演化过程中大致都要保持其基因特性的多元化,避免走入“特化”(specialization)的道路,以免环境变化而不能适应。很多古代的生物种属,都是因为“过分适应”而走上体质特化的死胡同,最终走上绝灭的道路。人类是生物的一种,不但其生物性的身体要保持多元适应的状态,即使人类所创造出来的文化,也受到生物演化规律严格的约束,必须尽量保持多样性的情况,以备有一日环境巨大变化时的重新适应之需。[4]
综上所言,“多元文化”,从客观层面上看,是指多种文化并存的现象,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征。首先,从不同类型上看,有本国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等,其差异性不仅存在于不同国家、民族之间,而且还广泛存见于不同阶层、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等诸多群体文化之间;其次除了现象层面的多种文化并存外,多元文化理论更加强调的是多种文化之间的互动和共生,强调某一文化的内聚性以及文化之间的互动性特征;最后,各种文化之间的独立和平等是“多元文化”理论的核心,只有在各种文化具有独立和平等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地实现文化的多元。随着人类学对多元文化现象研究的深入,学者们不断提出看待和分析问题的概念和方法,形成了多元文化理论。人们可以透过多元文化的思想去看待、分析和处理文化交流、冲突和变迁中的现象和问题,多元文化理论起着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后文详述)。从这个层面上理解,多元文化理论已经成为人类学研究文化现象的一种视角和方法。
二、“多元”与“他者观”
虽然多元文化作为一种现象是由来已久的客观事实,但作为一种理论却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又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学对“他者”的研究心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类学伴生于西方对全球的殖民扩张,世界各地的诸多民族以及他们丰富多彩的文化进入欧洲人的视野。对这些文化进行系统的了解,可促使人类学学科的诞生。最初,带着对异文化的猎奇心理,人类学家们闯入“他者”的世界。之后整整一个多世纪,人类学才开始认识到自己在社会科学中的正确位置,是对他者(the other)的系统研究,因为其他所有的社会学科都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自我(the self)的研究。[5]可见,对“他者”的研究贯穿于人类学的始终,并且在对“他者”的研究中形成了学科范式。
早期人类学者们搜集和整理了大量关于文化诸方面的详细信息,广泛涉猎宗教、家庭、社会组织、经济方式、艺术、语言、教育等内容,涌现了一大批经典著作,如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泰勒的《原始文化》、弗雷泽的《金枝》和布列尔的《原始思维》等。虽然这些研究成果大多受到进化论的影响,试图通过对各民族文化进行比较,旨在从历史的角度构建文化进化的序列,但人类学者们给人们系统地展示了不同社会、不同民族和不同群体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样态,展现了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所以说,人类学对“他者”的研究为多元文化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前提基础。
前面细述了多元文化理论中“多元”内涵的拓展,这与人类学对“他者”的研究有着紧密的关联。总的来说,“他者”由最初的“非西方”边缘群体扩展到更为广义的边缘群体。殖民主义时期,“他者”的概念相当于以“西方”为中心的边缘即“非西方”;到了约20世纪30年代,人类学家又在“非西方”边缘里分出农村人群体(作为城市中心的边缘)和少数民族群体等“他者”;之后,随着人类学将目光投向原本并不加以关注的城市领域,又出现了城市中的移民、难民、犯罪者、女性、儿童、贫民、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他者”。
需强调的是,人类学者还进一步延展了“他者”的内涵,区分出时间意义上的“他者”和空间意义上的“他者”。对此,人类学家费边(Johannes Fabian)1983年对人类学的他者观念进行了系统梳理[6],他指出,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这一观念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转变。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作为西方的他者的非西方,被置于一个历史时间系列里表述,这个意义上的他者,乃为在历史时间上离西方文明遥远的人们。而到20世纪20年代之后,西方与其非西方他者之间的历史时间距离被改造成为一种空间上的距离。人类学家不再说那些遥远的人们生活在“古史”中,而是转换了语调,要么说“他们”与“我们”完全不同,要么说二者都有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性”(可以是社会性,也可以是个体理性)。20世纪50年代,西方人类学早已放弃了他者的历史时间表述法,转向了他者的空间距离表述法。[7]由此可见,多元文化中“多元”内涵的拓展,实质上来源于人类学对“他者”的界定和认识。(https://www.daowen.com)
多元文化理论的核心即平等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形成也直接来源于对“他者”文化世界的认识。自从进入“他者”的世界以来,人类学者逐渐认识到“他者”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意识到西方文化体系只不过是世界多元文化系统中的一种。通过对“他者”文化的深入理解和实践体验,人类学家认识到每一种文化都具有各自独特的宇宙观,应加以尊重和平等地看待。
综观人类学对“他者”的研究历程,我们发现在“他者”研究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不仅是多元文化理论形成的基础,而且是其不断完善的理论来源。
三、“差异”与文化相对主义
认识“差异”是西方人类学家对“他者”进行书写的前提。人类学是全面研究人及其文化的学科,自诞生之日起便一直将研究建立在比较和认识不同民族文化差异的基础上,旨在对不同民族、社会和群体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做出解释。作为一门注重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学科,学者面对不同的文化对象,选择了各自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形成了众多的理论流派,但总的来说,他们都以独特的学科视角,分析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并推崇文化之间的价值平等,提倡理解与尊重他者文化,对多元文化理论做出了贡献。
虽然早期人类学者给人们展现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但是并没有意识到每种文化的特殊性。如今学者都承认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形成过程,有着自身的特点和变化规律。不同文化之间没有优劣之分,都各自有着属于自己的价值评价体系,具有平等的地位。这一理念最初受益于美国人类学家弗兰兹·博厄斯(Franz Boas),他在大量田野考察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文化相对论的观点,并极力反对简单进化论,反对“欧洲中心主义”。
博厄斯以及克鲁伯(Alfred Kroeber)运用“文化区”这一概念分析历史上各个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提出文化圈理论。他们认为不同民族、群体都具有属于自己的文化特质,形成不同的文化“核心”,这些文化特质趋向于从中心向四周扩展,从而形成多样性的文化形态。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则提出了人类具有不同的文化模式,每一种文化模式都有存在的权力,她强调文化选择和文化整合首先取决于自身的传统和内部需要,正是如此才能保证每一种模式的独特性,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这些研究充分表明,人类学通过关注时空差异引起的文化多样性,并推崇文化价值相对主义。
克利福德·吉尔兹(Clifford Geertz)于20世纪初提出阐释人类学,主张“从本地人的观念分析”(seeing things from the native’s pointof view),让研究对象置于他们自己的日常系统中,提倡“阐释”的文化研究方法,即人类学者所能做的是对当地人解释的解释,从而寻求“地方性知识”来认识文化的意义。这种“地方性知识”实质上提倡文化多样性和文化价值相对主义的一种具体知识观念。
首先,吉尔兹在《地方性知识》一书中强调“地方性知识”是指地区性的知识,是指某一地区的人们的独特的观念系统。不仅巴厘人的知识是地方性的,英国人、美国人的知识同样是地方性的,而不具有普遍的意义。[8]“地方性知识”的理论意义在于它指出文化的主体不同,看问题的立场不同,必然要求多种阐释的并存。格尔兹直接表明:“人类学著述本身即是解释,并且是第二和第三等级的解释。(按照定义,只有‘本地人’才做出第一等级的解释:因为这是他的文化。)”从中可见他认为文化及其文化的知识是多层次性的、多元的。
吉尔兹进而区分“近经验”(experience-near)和“远经验”(experience-distant)的观察视角,前者指接近局内人的直接感知,后者指研究者“借用上述对事物规范的界定去从事其科学的、哲学的、或出于实践性目的的研究”[9]。这两种视角并不是一种规范性的差异,没有一种优于或高于另一种的概念。因为囿于近经验的概念会使文化人类学研究者淹没在眼前的琐细现象中,且同样易于使他们搅缠于俗务而忽略实质。但,局限于远经验的这类学者也易流于其术语的抽象和艰涩而使人不得其要领。[10]由此不难看出,吉尔兹提倡一种“地方性知识”的视角,认为任何主体在认识过程中都要受到特定立场的局限,倡导对地方文化给予充分的认识、理解和尊重。“地方性知识”的提出及多元阐释的思维无疑对文化多样性和多元文化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人类学的不断发展,“差异”已不仅仅是学科最初所强调的以西方为中心的西方与非西方之间的差异,而是超越了民族的界限;也已不仅仅是时空变换造成的文化样态上的差异,而且还关注文化主体身份的差异,从而转向“差异”造成的移民、儿童、女性、社会下层等亚文化群体的研究。差异除了表层现象和具体样态外,更强调是文化价值观念上的多元平等。“多元价值并存的前提无疑与价值相对主义的思考模式有着密切的关联”[11]。人类学通过对“他者”文化的研究,在“差异”的理论框架下,推崇文化价值相对主义,以此分析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与独特性,对于多元文化理论的形成和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后现代主义与多元文化
“他者”内涵的不断拓展、文化相对主义的兴起以及多元文化理论,从理论脉系上加以察看就发现都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后现代思潮以坚持差异性和多样性为主要特征,推崇多元视角、多元方法和多元思维,所体现出来的理论特征反映了后现代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多元论理论样态,成为人类学多元文化理论的哲学依据和思想基础。
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新思潮,孕育于20世纪30年代,大致于60年代在法国和美国兴起,盛行于80年代左右,并一直影响至今。与现代性强调客观规律以及同一性[12]相反,后现代主义坚持差异性和多样性。换言之,后现代主义反对传统哲学的本质主义、中心主义,颠覆和解构西方现代主义的理性思维方式和西方文化所承载的欧洲价值中心主义,倡导多元主义,尊重多样性与差异性,尊重各种文化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权力。
后现代主义以福柯(Michel Foucault)、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德勒兹(Gilles Deleuze)、利奥塔(Jean-Francois Lyotard)等为代表,反对绝对主义和本质主义,坚持差异性、多元性和不确定性,“由客观性、普遍性的认识转向了意义多元性的合理性的解释,使得不同认识以及不同文化的认识之间的平等对话成为可能,它为当前的多元文化音乐观念提供了认识论基础”[13]。下面我们简要性地加以阐明。
福柯提出“我们是差异,我们的理性是话语的差异,我们的历史是时间的差异,我们的自我是面具的差异”[14],可见他致力于主张特殊性和差异性。他还认为“话语即权力”,并号召边缘群体打破霸权中心,消解主流中心的话语权力。可谓为人类学研究“他者”和亚文化群体提供了理论启示。“法国哲学家德里达从批判结构主义,尤其是结构主义的‘两级思维系统’入手,提出了多元性的思维方式,并对同一性、确定性的思想加以解构,以突出差异性(difference)和不确定性。”[15]德勒兹则通过提倡自由的差异和非确定的重复来排斥同一性,从而肯定差异和变异。利奥塔指出,应当寻求差异,倾听那些代表着“差异的”“沉默的”“各方的”声音,其宗旨之一就是重视差异性,试图让少数的或异质的声音能够进入社会话语体系中。
这些以多元和差异为核心的后现代主义观点和理论,对文化的特殊性、多元性和差异性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推崇,无疑为边缘文化及多元文化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其理论目的是实现多元化。
多元文化无论是作为一种客观现象还是作为一种理论思潮,都已经得到众多研究领域的广泛认可和关注,音乐人类学的学者们也不同程度地吸收和借鉴了多元文化理论的思想和观点,在论述多元音乐文化思想之前,这里我们不得不先提及两件事。第一件是1885年“音分制”的提出,它是英国学者埃利斯(Alexander John Ellis)在《论各种民族的音阶》一文中论述的,其最终结论为:“在全世界不是只有一种音阶,或只有一种自然的音阶,或必须以赫尔姆霍尔茨极为巧妙地设立在音响学上的构成原则为基础的那样一种音阶,而是有着非常多的和各式各样的不同音阶。其中有些是极其人为的,甚至还存在着具有很随意地发音的音阶。”[16]这个结论对当时盛行的“欧洲音乐中心论”予以有力的抨击,极大地肯定了非欧洲音乐的价值和意义,为多元音乐文化理论奠定了基础。第二件是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这为音乐学者搜集音乐音响提供了技术保障,也使得柏林音响档案馆的建立成为可能,为音乐人类学者挖掘和分析世界音乐文化的多样性提供了极大的有利条件。以上两个事件的出现,使得音乐人类学学科具备了吸收和借鉴多元文化思想的前提条件,即观念意识基础和现实条件可能。自此,人类学的多元文化理论对音乐人类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