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优先控制污染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2.1 优先控制污染物

优先控制污染物(Priority Pollutants)是指潜在危险性大(难降解、具有生物积累性、毒性大且可能导致致癌、致畸、致突变问题),在环境中出现频率高,高残留,应优先监测的化学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应制定优先监测目标,实施优先和重点监测。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1976年,美国国家环保局(EPA)根据当时的筛选原则、数据手册、化学品的样本以及污染物从水中检出的频率,公布了129种优先控制污染物,其中包括114种有机化合物,15种无机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之后又发布了43种空气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单。

我国在环境优先控制污染物的筛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反映我国环境特征的污染物“黑名单”见表1-1。这份“黑名单”共包含14大类68种优先控制的污染物。其中有机物12类58种,包括10种卤代烃类,6种苯系物,4种氯代苯类,1种多氯联苯,6种酚类,6种硝基苯类,4种苯胺类,7种多环芳烃类,3种酞酸酯类,8种农药,1种丙烯腈和2种亚硝胺类。其余10种优先控制污染物为氰化物和重金属及其化合物。要对这些化合物进行定量分析,必须借助先进的仪器分析技术。目前最常用的有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谱)法等。(https://www.daowen.com)

表1-1 我国环境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单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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