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与国际社会合作,回应世界卫生组织

二、积极与国际社会合作,回应世界卫生组织

2020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对外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卫生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的事件”。世界卫生组织确认PHEIC目的是面对公共卫生风险时,既能防止或减少疾病的跨国传播,又不对国际贸易和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使相关国家地区遭受经济损失。

2020年2月6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战略准备和应对方案》(TECHNICAL FOCUS:Strategic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Plan and Resource Requirements),再次表示了对此次疫情的关注。《战略准备和应对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阻止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和其他国家进一步传播,并减轻疫情在所有国家的影响。该计划的战略目标是:限制人传人,包括减少密切接触者和医护人员之间的二次感染,防止传播扩大事件,以及防止疫情在中国之外的进一步国际传播;早期识别、隔离和护理患者,包括为受感染患者提供最佳护理;确认和减少来自动物源的传播;解决有关临床严重程度、传播和感染程度、治疗方案等方面的关键未知因素,并加速诊断、治疗和疫苗的发展;向所有社区传达重大风险和事件信息,并打击虚假信息;通过多部门伙伴关系,尽量减少社会和经济影响。

这些目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①迅速建立国际协调机制,通过现有机制和伙伴关系提供战略、技术和业务支持。②加强国家准备和应对行动,包括加强迅速发现、诊断和治疗病例的准备;在可行的情况下识别和跟踪接触者(优先考虑高危环境,如卫生保健设施);卫生保健机构的感染预防和控制;实施旅客健康措施;通过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提高人们的意识。③加速优先研究和创新,以支持一个明确和透明的全球进程,设定研究和创新优先事项,以便快速跟踪和扩大研究、开发,并公平获得候选治疗、疫苗和诊断。(https://www.daowen.com)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传染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因此,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没有法律授权)有义务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确认此次疫情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利于与WHO开展进一步合作。

鉴于此次疫情防控非常严峻,建议按《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现全国统一防控,统一协调医护人员,统一协调物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