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排水安全体系
2026年09月21日
(三)保障排水
安全体系
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国现有污水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中的病毒处理和检测技术满足当下新冠病毒安全处理需求。受益于过去几年我国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全国截污纳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降低了溢流污水导致病毒传播的可能,但截污并未达到100%。疫情期间应加强对污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对错接漏接导致的溢流污水尽快处理,尤其是对于重点区域的原生污水,必须保障管网畅通,不能发生溢流、冒溢现象。对于已经溢流到公共水体的区域,建议通过闸站调度确保影响范围最小化,并做好跟踪汇报及公众提醒,如有必要,可进行消毒及水污染治理工作。
在污水处理方面,我国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粪大肠菌群监测标准。尽管研究表明冠状病毒为包膜病毒,其在污水中的生存能力弱于非包膜的肠道病毒,但目前我们对新冠病毒在污水中的生物学特性了解并不十分清晰,而研究表明新冠病毒与SARS具有高度同源性,这为我们制定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与理论基础,使我们当下的排水系统风险可控。我们应居安思危,以此次疫情反思排水系统风险防控体系的不足,疫情过后,应当加强与卫生、生态环境、生物学、医学领域的合作,制定新型风险源识别系统,丰富应急技术与方案储备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