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后疫情时期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置的建议

关于加强后疫情时期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置的建议

刘 军 韩 涛 刘 鹏

作者:刘军,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韩涛,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刘鹏,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2003年的“非典”疫情被广泛认为是我国推动医疗废物管理及集中处置走向规范化的分水岭。随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政策及规范的相继出台,全国各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但是,处置能力不足、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据《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年报》,上海市2018年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5.5万吨,全国城市排名第一。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名单信息,上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量过少。除崇明外的上海地区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核定经营规模38 760吨/年);崇明区也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上海永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核定经营规模9 900吨/年),均属于上海城投集团。

疫情期间,上海确诊病例均收治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心设置有独立的废物焚烧装置,上海市医疗废物基本能做到日产日清,但运行负荷也已处于高位,一旦设备运行故障或疫情医疗垃圾激增,上海市也同样会面临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目前,上海地区疫情控制措施得当,但全球疫情开始蔓延,日本、韩国、伊朗、美国等国家疫情日益严峻,感染人数不断攀升,国内疫情也可能因国外反向输入再次失控。根据最新报道,新冠肺炎可能会转成慢性疾病,像流感一样与人类共存,病毒极有可能发生变异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再次爆发。因此,在后疫情时期,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建议如下。

一是不断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的应急管理,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优化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充分挖掘本市危废处置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厂、宝钢集团、燃煤发电厂等应急处置资源,分区域合理配置。规范化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力量,加强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及社会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管理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应急物资(包括转运车辆、转运箱、应急处置设施等)储备体系,不断提升储备效能。(https://www.daowen.com)

二是科学规划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优化设施布局,并根据未来10年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预测的医疗废物数量,考虑20%的冗余量确定设施建设规模,以满足正常情况下和小范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鼓励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向社会开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避免垄断,提升固废处理服务质量。可根据需求建设一批小型非焚烧处置设施(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微波等处理技术),作为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合理补充。

三是统筹规划全市范围内危险固废、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议统一纳入同一主管部门管理。推进不同处置技术的优势互补,确保处置技术应用的规范性与安全性,保障医疗废物管理的连贯性和统一性。提高固体废物处置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能力。

四是加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期间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提升应急处置设施及移动式处置装置运行期间的污染控制水平,确保焚烧烟气达标排放。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场所医疗废物暂存及医疗废水处置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建议疫情之后开展重点区域场地环境调查,调查评估重点区域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含氯化学品水平,结合其迁移转化规律预测其潜在影响环境范围,提出合理的应急防控措施。

五是强化疫情期间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从源头做好医疗废物减量、分类和包装工作,推进源头分类与后期应急处置技术应用相衔接。进一步增加现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能力,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建议设置紫外线消毒等措施,降低气溶胶传播风险;建议定点医疗机构场所产生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加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消毒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应经消毒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物一并委外焚烧处置。

六是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及处置作业人员的防护安全装备和意识。建立固废处置工作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健康与环境风险评估与指导。

七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演练。总结过往疫情中的经验和教训,补齐短板,使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