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自云
《红楼梦》第一回中作者自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实愧则有馀,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
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虽今日之茅椽蓬牖,瓦灶绳床,其晨夕风露,阶柳庭花,亦未有妨我之襟怀笔墨者。”作者又借“石头”之语云:“……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以消愁破闷……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上述两段文字均是作者曹雪芹的自述,其中有两个要点与著书年代有关:
其一,曹雪芹“欲将已往”之“半生”经历的“亲睹亲闻”的事物及自己的感受“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这应该看成是作者创作《红楼梦》的起因。“半生”一般指三十岁之前,即曹雪芹在三十岁左右开始创作《红楼梦》一书,此前他在撰写“传奇”故事实为著书《红楼梦》的收集和整理生活素材阶段。曹雪芹三十岁时为乾隆十八年(1753)。“半生”不一定指的就是三十岁,但也可理解为三十岁左右。总之,相差不会太大。(https://www.daowen.com)
其二,曹雪芹著书之时家居环境是“茅椽蓬牖,瓦灶绳床,其晨夕风露,阶柳庭花”,即生活潦倒,困居乡村之时。曹家于雍正六年(1728)因亏空事,革曹
的江宁织造职,还居京师。乾隆四年(1739),因皇室争权谋逆案牵连,家遭巨变而最后败落,移出京城,流落于北京西郊山村。此时曹雪芹十五岁。而从这时开始曹家便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在他度过一段潦倒生活之后,身感世态炎凉,对周围社会环境认识加深,又经过十几年的社会观察和读书练笔之后,才有草创大部头《红楼梦》之能力。所以,无论从生活阅历,还是驾驭文字能力,曹雪芹在三十岁左右著书《红楼梦》,都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