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人物的活动环境置于雍正王朝及乾隆的社会环境中,雍正朝的社会制度和主导的意识形态在作品...
其一,雍正的天命观鬼神论。
雍正二年(1724),雍正皇帝利用多种渠道教化“愚民”信鬼神,还曲解“阴阳”的本义。云:“朕思天地之间,惟此五行之理,人得之以生命,物得之以长养;而主宰五行者不外于阴阳。阴阳者,即鬼神之谓也。……凡小而丘陵,大而川岳,莫不有神焉主之,故皆当敬信而尊事。”
《红楼梦》第三十一回中,史湘云与丫鬟翠缕谈论“阴阳”,史湘云道:“天地间都赋阴阳二气所生……阴阳可有什么样儿,不过是个气。”曹雪芹用史湘云之口驳斥雍正的“阴阳者,即鬼神之谓也”谬论。
其二,“出家离世”的寓意。
雍正三年(1725),都统楚宗奏在西宁的允
(康熙第九子)接旨情状,雍正谕允
接旨无礼“乱行”。允
云:“谕旨皆是,我有何说?我已欲出家离世,有何‘乱行’之处?”雍正谕云:“其意以为出家则无兄弟之谊,离世则无君臣之分也,荒诞不经如此!”
雍正认为允
“欲出家离世”是断绝与他这个皇帝的兄弟情谊及君臣关系,不再承认他这个皇帝了。实际上允
就是这个意思,显然是对雍正皇帝的极端不满而产生的叛逆心理。《红楼梦》的男主人公贾宝玉多次欲“出家离世”,他除了厌恶旧礼教的束缚之外,没有任何使他悲观厌世,出家修行的理由。因此,贾宝玉欲出家必有不能明言之隐情。当了解了允
“出家离世”的真实背景后,便可知晓作者通过贾宝玉“出家”反映出冲破当时社会制度的桎梏、融入底层人民叛逆朝廷的队伍中去的思想倾向。(https://www.daowen.com)
其三,“埋葬银两”和“烧埋银子”。
雍正四年(1726)七月,雍正皇帝谕刑部:各直省命案内或缘细事斗殴误伤致命者,具题到部,乙未入秋审案内,除情由可恶不准宽免外,其余一百七十七名具著释放。并言:“分别有力无力,照追埋葬银两,给付死者之家。此朕格外生全浩荡之恩,为旧例所未有。”并行文各该地方官遍行晓谕,务使“乡里愚民尽皆知悉”。这个谕旨规定,致死人命者“给付死者之家”钱,即“埋葬银两”即可了事,凶手不需偿命,并说这是雍正的首创,“这旧例之所未有”。
《红楼梦》第四回,薛蟠因争夺女婢打死冯渊,按旧例应该处以死罪。应天府官员贾雨村审案,大怒,要捉拿凶犯,门子示意休庭。贾雨村得知凶手是“护官符”上的薛家人,便不敢捉拿。经门子(葫芦僧)谋划,徇私枉法,改为误伤人命,判薛家给死者家“烧埋银子”了事。
《红楼梦》中的“烧埋银子”与雍正旨意中“埋葬银两”意思相同。这个“给付死者之家”“埋葬银两”可以使杀人凶手免罪的规定在明代的法律条文上找不到,在清代顺治、康熙时期也没有,雍正谓“为旧例之所未有”属实。所以说,《红楼梦》中第四回描写的“葫芦案”的历史背景必是雍正朝或其后,不可能在雍正朝之前。那种《红楼梦》时代背景为明朝或康熙朝的说法,实在不敢恭维。
(卢祥云原载于《红楼》杂志2002第一期“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