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深度的概念

一、麻醉深度的概念

长久以来,“麻醉深度”的定义存在诸多争议,同时也在不断发展演变。1847年,Plomley首次提出麻醉深度的概念,并将麻醉深度分为三期,即陶醉、兴奋(有或无意识)和较深麻醉。随后,Guedel提出经典乙醚麻醉分期:痛觉消失期(Ⅰ期)、兴奋期(Ⅱ期)、外科手术期(Ⅲ期)和延髓麻醉期(Ⅳ期)。1954年,Artusio进一步将经典乙醚麻醉分期中的痛觉消失期(Ⅰ期)拓展为三级,第一级,无记忆缺失和镇痛;第二级,完全记忆缺失和部分镇痛;第三级,完全记忆缺失和无痛,对语言刺激有反应,基本无反射抑制。

“麻醉深度”的定义由“麻醉”的定义所决定,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过去认为,麻醉是药物诱导的无意识状态,意识一旦消失,患者对于伤害性刺激已不能回忆也不能感知。而意识消失是全或无的现象,因此不存在深度的概念。目前认为,“麻醉深度”是一临床名词,是临床手术过程中判断麻醉药物或方式是否可以使患者的意识及生理状态满足手术需求的指标总称。换句话说,“麻醉深度”是一个系统概念,包含患者意识状态及生理状态的全部相关内容。因此,麻醉深度的定义可表述为:①麻醉过浅:实施的麻醉不足以满足手术需要。②麻醉过深:实施的麻醉超出手术的需要。③适宜麻醉深度:实施的麻醉使手术患者的意识状态和生理状态(如心肺功能、免疫功能等)处于最舒适状态,且完全满足手术需求。(https://www.daowen.com)

虽然麻醉深度一词被广泛使用,但可量化麻醉深度的概念并没有被普遍接受。麻醉深度取决于麻醉剂量和手术刺激这两个拮抗因素之间的平衡。麻醉学中的一个观点是,不可能绝对预测特定患者在给定剂量麻醉药物下的药物效应动力学。因此,麻醉医师面临以下困境:麻醉药物剂量太小,患者可能发生术中觉醒或术中知晓;而麻醉药物剂量太大,则可能给患者带来风险,如器官灌注降低、苏醒延迟、术后认知功能障碍和病死率升高等。因此,术中麻醉深度的监测对麻醉医生掌握和控制患者适宜麻醉深度,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