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政策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有关政策建议

加强和改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应坚持立法先行、企业主体、政府监督、社会共治原则,将其作为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

(一)健全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加快推动《产品质量法》修订,增加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相关内容,作为一项产品安全监管制度从法律层面确认和规范下来,统一缺陷产品涵义,明确企业责任义务。研究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条例》,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管理范围,明确召回的责任主体、召回义务、召回程序、监管职责和法律后果等。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明确、逐级倒逼的质量安全责任链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加大召回实施和监督力度,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不配合缺陷调查、瞒报误报相关信息的企业,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支持有关方面对涉事企业进行集体诉讼、公益诉讼,使其付出巨额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质量安全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千方百计避免缺陷、改进质量。(https://www.daowen.com)

(三)完善召回管理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更大范围推动缺陷产品信息共享,把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汇集起来,提升信息分析、缺陷调查能力。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补齐人员、装备和实验室等技术力量。健全省、市级召回管理机构,夯实召回工作基础。

(四)优化缺陷产品召回社会环境。广泛宣传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帮助企业和消费者更多了解、正确对待、更好运用这项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到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中来。探索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保险等市场化配套机制,帮助企业及时、妥善履行好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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