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我国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体育赛事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3点:一是政府问题,主要是政府行政或事业部门的垄断制约着竞赛表演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如电视转播问题、职业联盟成立问题等;二是市场问题,如职业俱乐部自身建设不完善问题以及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问题等;三是人才问题,如体育产业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
1)行政垄断体育赛事市场
我国体育赛事管理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化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体育总局—项目协会或项目管理中心—职业俱乐部(或省体工队)的组织管理体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掌控着职业俱乐部或体工队,并依靠行政权力垄断体育赛事行业。虽然早在1988年国家体委就对部分项目协会进行了“实体化”改革,并在1993年要求所有项目协会在民政部门注册,以社团法人的身份管理本项目的训练、比赛和市场开发。1994年国家体委又将45个运功项目的管理职能分离出去,使实体化的单项运动协会达到41个,项目达到57个。与此同时,又成立了14个项目管理中心,并按照项目特点将其中54个项目分别划归其中。截至目前,共成立了22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其实,这些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性质仍然是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单项运动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对所辖项目行使行政管理,又经营管理本项目市场。各中心内设经营开发部及附属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商务开发。于是就形成了项目赛事运营中“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格局。也因为各项目协会或管理中心归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因此,影响和制约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的形成。
不仅如此,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对于体育赛事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电视媒体机构同样属于国家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并由于其在中间特殊的地位,也具有明显的政府垄断特性。为此,我国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权市场发展并不好。
2)职业俱乐部自身建设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
(1)俱乐部建设与管理问题
我国职业俱乐部具有中国特色。首先,形成了产权多元化的职业俱乐部。多元化职业俱乐部包括民营职业俱乐部、国有职业俱乐部、民营与政府联合办的职业俱乐部以及国有企业与政府联合办的职业俱乐部,这4种类型的职业俱乐部同在一个体育赛事市场中竞争,由于产权属性不同,导致各种职业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模式也不相同,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结构、组织目标等都有所不同。职业俱乐部产权属性不同,必然导致经营管理模式不同,为此,各类俱乐部为了自身利益诉求,只能是各自为战,从而容易形成俱乐部之间的恶性竞争,最终使俱乐部利益受损,体育赛事受到极大程度的破坏。
其次,由于职业俱乐部在中国仍然是新生事物,其自身建设存在诸多制度缺陷或缺位,比如,职业俱乐部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明显。正常的法人治理结构被俱乐部内部个别人或少数人的决策所取代,从而导致许多商业违规现象的出现,根源在于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此外,职业俱乐部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职业俱乐部违规行为屡屡发生。因此,我国绝大多数职业俱乐部仍然没有真正独立,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特殊企业。职业俱乐部自身制度建设是影响和制约我国体育赛事发展的重要因素。
(2)体育赛事市场体系建设与管理问题
由于我国体育赛事市场形成发展历程较短,市场发育不成熟,因此,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在职业体育赛事方面较为明显的问题如下:
①赛事产权归属的问题。
②电视转播权的问题。
③赞助商利益回报的问题。
④组织经营者自身素质的问题。
⑤体育赛事经营管理专业人力资源匮乏的问题。
⑥体育中介组织匮乏、发展规模小以及经营不规范的问题。
⑦假球、黑哨、派系的问题。
⑧职业运动员薪酬的问题。
⑨运动员权益保护的问题。
⑩职业体育赛事法律制度缺位或缺陷的问题。
⑪体育赛事质量不高的问题。
⑫体育赛事衍生产品开发等问题。
⑬政府体育部门在体育赛事市场中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的双重角色的问题。
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政府体育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和整顿体育赛事市场,并最终形成竞争有序、公平竞争、制度完善的市场体系。
3)体育赛事产业人才储量不足,水平不高,结构欠合理
我国体育产业人力资本不足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特别是体育营销、俱乐部管理人才稀缺,高水平的体育职业经理人罕见。人员结构不合理,阻碍了体育产业的良性发展。《意见》中专门提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
一些事例和现象也表明,中国的体育人才,特别是高水平人才储量短缺。北京市和辽宁省最近成立了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辽宁和北京这样的体育强省和直辖市,也是在冬奥会申办成功以后才成立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这就导致了一个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要负责处理7个冬奥会的单项组织,负担非常重。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的各大雪场和冰场受到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数量明显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我国大部分职业体育俱乐部,组织布局非常简单,即使是在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早期,全部工作人员加起来还没有球队总人数多,现在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也就是说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并不是按照商业模式在运营,不是正规的商业运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