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阻碍请求权发生的权利称为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7]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合同主体互负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一方主体在对方未做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合同主体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
(3)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4)一方主体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主体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合同主体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拒绝履行相应的履行请求的,不构成违约。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合同主体请求权的效力,仅产生使合同一方暂时阻止对方行使请求权的效力。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主体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债务前,后履行债务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合同主体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
(3)先履行债务一方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https://www.daowen.com)
3.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先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债务一方享有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产生暂时阻止对方行使请求权的效力。
(三)不安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主体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能或者将不会履行债务的,在后履行债务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前,先履行债务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合同主体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
(3)后履行债务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3-9
2020年5月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一套面粉生产设备卖给B公司,货款10万元,运费由A公司承担。A公司于2020年6月7日发货,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将全部货款打入A公司账户。2020年5月24日,A公司网上看到一则消息,称:由于B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已拖欠职工三个月的工资未按时发放,引发职工的不满,大量职工聚集到总经理办公室讨薪。2020年5月27日,A公司经调查核实,证实该消息属实。当日,A公司通知B公司,要求B公司提供担保,否则将不会按时发货。
1.A公司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为什么?
2.如果B公司提供担保后,A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