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争议的特征

一、我国电子 商务争议的特征

电子商务争议属于新兴行业领域争议,因此在争议形态、争议主体、争议内容等方面具有与传统领域争议不同的特征。

其一,在争议主体方面,电子商务争议主体繁多。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消费者等众多主体,电子商务交易流程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争议,因此其争议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

其二,就争议的区域性角度而言,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之间不进行现实接触,可以打破时空束缚,因此争议一般都具有跨区域性质。

其三,在争议内容方面,涉案标的物多元化,涉及众多领域的商品和服务,除传统的食品、保健品、药品、电子产品、服饰等标的物争议,还出现了网购汽车、无人机、比特币挖矿机、旅游产品预订、酒店预订、家政服务、教育培训、装修空气质量检测、与购物捆绑消费贷等标的物争议案件。商品销售类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电子商务服务争议数量有所上升,并且会成为今后重要的电子商务争议内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