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本书所指洋州,不包含后来从洋州析出的西乡、镇巴等县。下表所列先后设立之十三州、县,其部分或全部地域均在今洋县域内。与此地域有关的诗篇自然收入。

续表

例如,太白山跨太白县、眉县、周至县三县,主峰拔仙台在太白县境内东部,仿佛与洋县无关,但在古洋州时,太白山北面在真符县。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第一百九十《利州东路·洋州·景物》记载:“太白山,去真符县四百五十里。山面隶凤翔府,山背属真符县。”真符县县治几经变迁,总在洋县域内,最后归并于洋县。所以,有关太白山的几首诗自然辑录收入。
(二)所辑录诗篇,不论高下,须与洋州(洋县)人、事、地、物有关,否则不录。个别诗篇经辩证与洋州(洋县)无关,但为纠正误解,以免误传,亦辑录其中。
(三)所辑录诗篇,以正规出版物所载为准,不作繁琐校订。作者个人有诗集者,以最新版本或最新校注本为准;若无,则以《全唐诗》《全宋诗》等权威版本为准。
(四)全书是在清朝两部《洋县志》之《艺文志·诗赋》卷基础上,参阅历代诗歌选集如《全唐诗》《全宋诗》《全清诗》等编辑而成。为了便于阅读理解,分别以【题解】(作者与诗作背景简介和诗篇简析)、【注释】(疑难词语解释)、【译读】(散文化语译以助阅读理解)三部分结构成文。
(五)篇目排序按编年体,即以作者生年时间为序,生年不详,参照其科举、任官等时间斟酌排列。(https://www.daowen.com)
(六)注释以释义为主,不作繁琐考证。重复出现需注释词语,为避免通常注释辗转互见,令读者前后翻检的麻烦,采用首出详注,次出则简注之法。
(七)一般引文均以括号注明出处,只对引用频率较高的三部志书采用简缩语:
1.清洋县知县邹溶于康熙三十三(1694)编纂刊印的《洋县志》,简称“康熙《洋县志》”。
2.清洋县知县张鹏翼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编纂刊印的《洋县志》,简称“光绪《洋县志》”。
3.1996 年洋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出版的《洋县志》,简称“96 版《洋县志》”。
(八)诗篇中有个别汉字电脑字库没有,打不出来,特采用笔者撰写的“汉字构成表达式”(简称“构字式”)表示,其详细用法见附录一《汉字构成表达式》。
(九)为帮助读者了解历史地域,特插有《古洋州舆图》(截取自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 年10 月版);书后附录二有清康熙年间《洋县疆域图》;附录三有清康熙年间《洋县城池图》。
(十)古洋州古迹景观众多,引得历代诗人赋诗吟诵,赞不绝口。为方便读者寻景揽胜,特以汉语拼音为序,辑有《本书诗篇所涉及古洋州百余古迹景观集释》,为附录四。
(十一)为方便读者对本书诗人和诗作进行检索,书末有附录五《诗篇作者汉语拼音索引》,和附录六《诗篇标题汉语拼音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