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规则简介
(一)比赛时间
11人制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5人制或7人制也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30分钟)。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二)队员人数与换人
每队上场11名队员,其中包括1名守门员。如果一队的场上队员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或继续进行。目前,大多国际正式足球比赛中,每队单场最多能换3名队员;场外和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不能擅自进出场地。比赛时,守门员和其他队员的位置不能随意交换,若需要交换,须经过裁判员同意。
(三)比赛判罚
足球比赛的判罚分两种,即直接任意球的判罚和间接任意球的判罚。
1.直接任意球
当球员发生以下行为时,判对方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队员。
(4)冲撞对方队员。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2)拉扯对方队员。
(3)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4)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2.间接任意球
当球员发生以下行为时,判对方间接任意球:
(1)以危险方式比赛。
(2)无身体接触前提下阻碍对方队员行进。
(3)阻挡对方守门员踢球或从其手中抢球,或当守门员从手中发球时踢或者企图踢球。
(4)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控制球6秒没有放开;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及;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来的球;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四)红黄牌
足球裁判员在判罚时,根据犯规性质的不同可出示红、黄两种颜色的牌。
(1)对于足球比赛中出现的一些严重犯规,裁判员要出示红牌。如果是恶意的犯规或暴力行为要出示红牌;故意手球、辱骂他人或同一场比赛同一人得到两张黄牌时,也要被出示红牌。
(2)比赛中,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用语言和行为对判罚表示不满要被出示黄牌。连续犯规、故意延误比赛、擅自进出场地的队员也要被出示黄牌。
(五)伤停补时
足球比赛有时根据场上情况在比赛时间之外需要补时,一般为1~5分钟,在引入“视频助理裁判技术(VAR)”的比赛中补时时间可达十几分钟甚至更长时间,时间长短的确定由第四官员在场边举牌提示,场上主裁判具体执行。造成补时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①处理场上受伤者;②故意拖延比赛;③场内外出现了意外事件;④主裁判利用“视频助理裁判技术(VAR)”争议判罚进行核实,占用比赛时间。
(六)越位
越位为队员较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位置是前提,触球瞬间是判断的时机,行为和效果是构成越位犯规的依据。
1.越位位置
(1)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构成犯规。
(2)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在对方半场(不含中线);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3)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队员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队员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2.越位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1)干扰比赛:参与传递或触及队友传球。
(2)干扰对方:通过明显阻挡对方视线,移动、做出裁判员认为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的姿势及动作。
(3)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在越位位置接到从横梁或球门柱及从对方队员身体反弹回来的球。
(七)暂停比赛
正式足球比赛一般场上不能暂停,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队员受伤、天气原因或发生意外纠纷才鸣哨暂停。恢复比赛一般是将球踢给哨响前的最后控球方。现代足球比赛道德水准普遍很高,通常一方看到场上有受伤队员,都会将球踢出界。恢复比赛时,对方也会将球踢还。
(八)进球
足球比赛的进球是以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为准。有时在比赛中会看到球打到横梁后落地又弹回场内,在没有科技手段辅助的比赛中,裁判员只能根据观察来确认球是否越过球门线,这种判决有时会引起较大争议,因此,国际足联已在世界杯等大赛上引入门线技术等科技辅助手段,使进球判断更加客观、准确。
(九)计胜方法
在国际上标准足球比赛的非淘汰赛或联赛中一般采用积分制,即胜一场积3分,平1场积1分,负1场积0分,最终以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若积分相等,则根据赛前规程确定的不同名次判定标准的规定来排定名次。淘汰赛中采用主客场两回合制或单场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