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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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说每多凭空杜撰,纵有暗指时事之作,亦皆隐约其词,令读者如猜哑谜。此书著者访得当日全案底本,故其中无一事无来历,可作国朝掌故读。

一、李明府毓昌事略,已载入李次青《国朝先正事略·循良传》中,赵瓯北《簷曝杂记》亦载其事,海内当略知其梗概。惟其戚林莲峰所撰专传,未经付梓,载之尤详。加以嘉庆十六年即墨绅耆请将李明府入祀乡贤呈,于毕生事迹,载之益详尽。此书博采诸家之作,汇为一编,绝无遗漏,惟出以小说体裁,间有不得不稍变原书之说者,阅者谅之。

一、《先正事略·循良传》载有李明府死为栖霞城隍神之说。此为旧日小说家之绝好材料,兹以语近神怪,不合于近时社会,故略去之。(https://www.daowen.com)

一、书中所载上谕、奏折、呈词,及一切审讯、检验情形,皆录自原案底稿,无一字杜撰。间有原稿漫灭,不可辨认者,则加□□以志其阙,所以存真象也。

一、全书之线索,皆藉各犯当日供词,寻绎而出,布为起伏关键。故各犯供词,虽具载全案卷中,兹不复再录。惟仪亲王永璇一奏,为全案始末,定罪爰书,则全录之。

一、李明府为嘉庆中叶人,案既定,仁庙亲制排律三十韵以旌其忠,并敕东抚勒石墓前,以示后人。即墨去此不远,当访得此碑墨拓,及明府遗像。俟全书告竣,印单行本时,用电铜法印冠卷首,俾世人知稗官中非尽无信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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