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品、中药材及饮片均属处方药,必须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一、抗肿瘤药品、中药材及饮片均属处方药,必须在专业 医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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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轻信广告,9类药不能随便买。目前,社会上治癌广告到处都有,说得天花乱坠,尤其一些“软广告”文字游戏很难识破,国家有关部门已三令五申,治疗肿瘤的药品一律不允许做广告,但仍是屡禁屡犯,这就要求人们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上当,不受骗。此外药品不能自行随意买。我国加入WTO后,已同国际接轨,药品已经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也就是说“处方药”,必须持有医生开的处方才可购买到。国家规定9大类药品不能变为非处方药。一是监测期的药品;二是急救用的药品和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的药品(如用于肿瘤、青光眼、消化道溃疡等);三是患者不便自我使用的药物剂型;四是用药期间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指导的药品;五是需在特殊条件下保存的药品;六是作用于全身的抗菌药、激素(避孕药除外);七是含毒性中药,且不能证明其安全性的药品;八是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材、饮片;九是国家规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其他不符合非处方药要求的药品。由此看来,抗肿瘤药品、中药材和饮片,患者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购买和使用。

2.医生的“处方权”与“处方药”。医生获取“处方权”需经专业的学习或培训,即使是医学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也不是马上具备“处方权”资格,而要经过一年的临床实习,还要经过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考试,通过后才可拿到真正的“处方权”。国家规定的“处方权”,是从安全用药的角度考虑的,因为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只有专业医生才能掌握运用得好。有很多人认为,中药使用安全,不用医生自己照样可以服用,其实不然。有很多含毒性的中药用不好,损伤肝肾不亚于化疗的毒副作用。中药强调“配伍(君臣佐使)”“四气(寒热温凉)”“五味(酸苦甘辛咸)”和“归经”。这里有很深的学问,如“小承气汤”与“厚朴三物汤”,就是最好的例证。同样是几味药,由于量的变化,功能主治亦随之改变。中医讲究的是“辨证施治”和“对症下药”,不经过专业学习或培训,这方面的知识是很难掌握的,更谈不上临床运用了。

3.“久病成医”之说。有的患者患病时间长了,有了一些用药的体会和经验,就自命不凡,以为可以当一名医生。事实上由于患病时间长久,经过用药和治疗,加之自己对所患疾病的了解和钻研,在理论上的确有所提高,甚至能赶上某些医生的理论水平,但也只能说是个人的用药心得,并不适合其他人。你个人用这些药有疗效,并不能代表对别人也有疗效。临床中“疾病”是错综复杂的,同样确诊为一种病,但由于患病时间长短、体质不同,表现症状也不同,则用药也不尽相同。只有专业医生才能运用自如。“八珍汤”并不是万能药,“四君”“四物”各有所忌。具体说食积气滞者不宜用;感冒的患者不能用;湿盛中满者不能用,气滞痰多者忌服等。笔者认为,病友之间交流抗癌体会切忌片面地谈用药体会,可重点交流如何闯过精神关、解除心理压力,传播兴趣、爱好、食疗、养生气功、锻炼等,以充分发挥“话疗”的优势,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新病友,使之努力拼搏,群体抗癌,战胜癌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