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预防

十一、预防

(一)控制传染原

1.疫情报告

2003年4月我国将SARS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范畴。2004年12月新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但其预防、控制措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方法执行。发现或怀疑本病时应尽快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隔离治疗

患者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诊断病例应在指定的医院按呼吸道传染病分别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方可考虑出院:①体温正常7天以上;②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③胸部X线片有明显吸收。

3.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

医学观察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如条件许可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为期14天。在家中接受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

(二)切断传播途径

1.社区综合性预防

加强科普宣传,流行期间减少大型集会或活动,保持公共场所通风换气、空气流通;注意空气、水源、下水道系统的处理消毒。(https://www.daowen.com)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流行季节避免去人多或相对密闭的地方。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及时就诊,注意戴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

3.严格隔离患者

医院应设立发热门诊,建立本病的专门通道。收治SARS的病区应设有无交叉的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病房、办公室等均应通风良好。疑似患者与临床诊断患者应分开病房收治。住院患者应戴口罩,不得随意离开病房。患者不设陪护,不得探视。病区中病房、办公室等各种建筑空间、地面及物体表面、患者用过的物品、诊疗用品以及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分别进行充分有效的消毒。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入病区时,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须戴12层面纱口罩或N95口罩,戴帽子和眼防护罩以及手套、鞋套等,穿好隔离衣,以期无体表暴露于空气中。接触过患者或被污染的物品后,应洗手。加强医务人员SARS防治知识的培训。

4.实验室条件

要求必须在具备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的实验室,才能开展SARS患者人体标本或病毒株的检测或研究工作,以防病毒泄漏。同时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采取足够的个人防护措施。

(三)保护易感人群

尚无效果肯定的预防药物可供选择。灭活疫苗正在研制中,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医护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病区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保持乐观稳定的心态,均衡饮食,注意保暖,避免疲劳,在空旷场所进行适当体育锻炼,这些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助于提高人体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