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所有人行动?
垃圾分类,个人做好就好了,为什么要在社区里搞得这么麻烦?
还是要回到第一问提到的点上:不同的居民垃圾投放方式与环卫收运方式,决定了不同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方式。
在台北,居民把垃圾直接交给市政人员,居民承担的是“独立的个体责任”,只要他做好了,一切就好了。(https://www.daowen.com)
但在上海大多数小区就不一样了。以投放湿垃圾为例,上海居民不是把垃圾给清运人员,而是倒入一个公共垃圾桶。按照上海湿垃圾收运标准,只要有三个可见的非厨余垃圾或一个可见的有害垃圾,清运公司就可以拒收。同住一个小区,其他居民垃圾分类的好坏和自己息息相关,自己和使用这个垃圾桶的小区居民承担着垃圾分类的“连带责任”,也可称为“共同责任”。
一个小区的共同责任意味着,不仅是自己和家人要分类好,还有提醒和劝说邻居分类好的责任。从前,人们可能从来不知对面或楼上住着什么人,但当垃圾分类开始后,当去敲响邻居的、向他告知垃圾分类的时候,当承诺可以做一次社区志愿者,和很多年长的叔叔阿姨站在一起的时候,当因为做志愿者了解了更多社区的问题并萌生“或许我可以做点什么”的想法时,社区建设或社区营造就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