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1.合同成立2年后 保险 公司不得拒赔

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而新《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解读:按规定,如果一个癌症客户隐瞒自己的疾病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其患病情况,可以不予承保。但目前保险市场上却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有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代理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实际情况下也同意承保,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这些代理人做了稳赚不赔的买卖,投保人不出事就收取保险费,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就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抗辩理由不赔付,也不退还保费。

而新《保险法》在这方面就会保护投保人。其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既是对投保人的呵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