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预防子痫、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
(2)指征:SP≥160mmHg和(或)DP≥110mmHg的高血压孕妇必须降压治疗;SP≥140mmHg和(或)DP≥90mmHg的高血压孕妇酌情降压治疗;妊娠前已用降压药治疗的孕妇应继续降压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