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且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孕前糖尿病,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①空腹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7.0mmol/L(126mg/dL)。②糖化血红蛋白(GHbA1c)≥6.5%(采用NGSP/DCCT标化的方法)。③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200mg/dL)。
如果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症状,任意血糖≥11.1mmol/L需要次日复测上述①或②确诊。不建议孕早期常规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