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考点5-1 婚姻缔结的法律规定
(一)考点讲解
1.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结婚的程序
结婚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
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效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无效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同情形的无效婚姻,其利害关系人也有所不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因违反结婚的条件(主要指私益要件),经撤销权人申请,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的婚姻。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权行使期间届满,撤销权消灭,受胁迫的一方不得再行请求撤销该婚姻,其所缔结的婚姻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民法典》新增一项可撤销婚姻: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4.事实婚姻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事实婚姻。
(二)命题思路
此考点重点在于结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难点在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与实施。另外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行使人以及时间限制也需要牢记。
(三)历年真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2019- 13)
A.未到法定婚龄的
B.因胁迫结婚的
C.因欺骗结婚的
D.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
【答案解析】A。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一)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二)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效婚姻;(三)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无效婚姻;(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为可撤销婚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条件中,属于结婚必备条件的是( )。(2016- 65)
A.双方父母同意 B.达到法定婚龄
C.具有夫妻生活能力 D.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E.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BDE。本题考核结婚必备条件: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四)模拟试题
1.小龙和小凤准备结婚,两人在一个单位工作,但家乡不是同一个地方。根据相关法规,结婚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以当事人的( )为依据。
A.工作地 B.居住地 C.户籍 D.学籍
【答案解析】C。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以当事人的户籍为依据。故本题选C。
2.病后康复的王女士住院期间与张医生产生感情并结婚,结婚后才发现张医生之前就有个妻子,并且没有离婚,所以他俩的婚姻因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而无效,因此( )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A.当事人的近亲属 B.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C.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D.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答案解析】C。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同情形的无效婚姻,其利害关系人也有所不同,其中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故本题选C。
考点5-2 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考点讲解
1.夫妻关系
其一,人身关系方面包括:姓名权,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日常家事代理权,计划生育义务,夫妻间扶养的权利义务以及继承权。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之间享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夫妻互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其二,夫妻财产制。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由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组成。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优于法定财产制。无约定从法定。
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享有财产所有权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认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时应注意,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或共同使用、管理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外,《民法典》强调“共债共签”。
2.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两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无论父母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不论是否愿意,均须依法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对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子女不再负担抚养义务,但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赡养义务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除父母子女关系之外最近的直系血亲。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命题思路
此考点内容的专业性是比较强的,考生需要了解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从地位,重点掌握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对于父母子女的关系,需要掌握扶养、赡养的无条件性;了解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题目多集中于夫妻财产制及子女对父母赡养的无条件方面。
(三)历年真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未作约定的财产中,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2020-15)
A.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B.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C.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
D.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答案解析】A。《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条文,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另外,个人财产也延续《婚姻法》条文,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刘某与妻子谢某感情不和,谢某诉请离婚。刘某因长期赌博欠表兄安某93万元赌债并打了借条。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要求与谢某共同偿还这笔赌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刘某所欠赌债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2017-14)
A.对刘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B.由刘某、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刘某、谢某按比例分别偿还 D.由刘某、谢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答案解析】A。赌博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3.小张和小王2009年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小张所得的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2015-14)
A.2014年小张因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15万元
B.小张婚前个人存款在2014年取得的银行利息5.5万元
C.小张用婚前个人存款于2012年投资建厂取得的收益25万元
D.小张父亲于2012年去世,去世前立遗嘱留给小张的遗产12万元
【答案解析】C。选项A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选项B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选项D属于“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均为个人财产。选项C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关于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4-67)
A.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借款一方负责偿还
B.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双方均无权向对方请求补偿
C.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D.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要维护男女平等原则,又要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答案解析】CDE。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选项A错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选项B错误。
(四)模拟试题
1.王先生一家不幸遭遇车祸,妻子去世,自己落下残疾,三个儿子没有受伤。大儿子今年三十八岁,是一家公司老板,已婚,很富有;二儿子今年二十六岁,但还没有稳定工作,未婚,无积蓄;小儿子今年十七岁,无业,也并未继续深造。因为扶养老人的事情,三兄弟闹得很不愉快,互相推脱。下列关于老人赡养义务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老大是,因为老二、老三都未婚,结婚后才应该扶养老人
B.只有老大是,因为老大最有钱,老二、老三没有相应的能力
C.三兄弟都是,因为他们都是老王的儿子
D.老大和老二是,因为老三还没有成年
【答案解析】D。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赡养义务人。故本题选D。(https://www.daowen.com)
2.赵女士因为意外而残疾,丈夫张先生不仅不照顾,反而公开与其他女人同居。赵女士起诉离婚后,张先生便不再支付扶养费。法院在赵女士起诉半年后宣布两人离婚,关于扶养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虽然双方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张先生应当持续支付下去
B.双方感情破裂,且已起诉离婚,因此张先生自赵女士起诉离婚之日起便无须再支付
C.张先生在正式离婚前,均应支付扶养费
D.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答案解析】C。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其中包括夫妻间的扶养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其产生是基于双方存在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只要婚姻关系没有终止,即使在离婚诉讼阶段或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双方的扶养关系依然存在。故本题选C。
考点5-3 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
(一)考点讲解
1.登记离婚
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诉讼离婚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起诉的。
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需要关注:
其一,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其二,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的法律后果
(1)离婚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夫妻身份消失;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终止;夫妻继承权丧失。
(2)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离婚家务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的家务补偿制度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当事人,请求补偿的一方应是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
(3)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4)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①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②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
父母双方离婚后仍有共同负担子女抚育费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③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离婚救济制度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要件。其一,有损害事实。其二,配偶一方有法定过错。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三,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四,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不离婚,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其五,请求权人无过错。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在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命题思路
婚姻解除需要法律技术性。首先应当掌握婚姻解除的一般条件,如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程序,夫妻关系解除的后果,子女的抚养等。其次也要关照特殊情形的应用,如对军人、妇女的特殊保护,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第三,离婚的救济制度的适用情形也要仔细分辨,时间和条件都需要牢记。
(三)历年真题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法院裁判的原则是( )。(2018-15)
A.应当少分 B.应当不分 C.可以分 D.可以少分或不分
【答案解析】D。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下离婚案件,经调解无效,符合准予离婚决定情形的是( )。(2014-18)
A.小丽与公婆关系冷漠并时有争执,丈夫起诉离婚,小丽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B.小云的丈夫是军人,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日益冷淡,小云起诉离婚,丈夫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C.小强长期无业,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妻子起诉离婚,小强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D.小军沉溺赌博屡教不改,妻子起诉离婚,小军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答案解析】D。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四)模拟试题
1.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多月,却发现了丈夫王先生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
A.王先生 B.张女士 C.有钱的一方 D.工作稳定的一方
【答案解析】B。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故本题选B。
2.小高参军,后经介绍和王女士结婚,因双方聚少离多,王女士提出与小高离婚,但小高不同意。对此法院应该( )。
A.准许离婚,因为女方已经不再爱着小高
B.准许离婚,因为小高长期在军中,无法照顾妻子
C.不许离婚,因为小高还爱着王女士,说明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
D.不许离婚,因为小高是军人,即使王女士对其没有感情,也必须征得小高同意
【答案解析】D。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但为保护军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题中小高并无重大过错,因此本题选D。
3.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请求中,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E.以上都正确
【答案解析】ACD。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包括离婚家务补偿、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本题中,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故还涉及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因法定的过错行为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并导致离婚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同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故本题选A、C、D。
考点5-4 婚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一)考点讲解
1.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的概念
实施救助的主体是有关机关和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等。实施救助的对象是遭受家庭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
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2.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的内容
(1)救助措施的种类。
救助措施主要包括劝阻、调解和制止。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既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也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犯罪行为则应承担刑事法律制裁。
对违法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命题思路
了解救助措施的机关、种类以及适用的规则。了解违反婚姻家庭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民事责任为主,如涉及犯罪则应负刑事责任。
(三)历年真题
暂无。
(四)模拟试题
1.在下列情形中,损害赔偿发生符合法律规定的一项是( )。
A.在家庭争议中,男方应当主动向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虐待年老的母亲,母亲可以要求虐待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D.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取得受暴方谅解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简称《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行为人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丧失继承权;丧失监护权;中止探望权;解除收养关系。C选项中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故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故本题选C。
2.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 )。
A.具有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 B.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C.年满十六周岁的家庭成员 D.与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以上都正确
【答案解析】ABD。虐待罪的主体包括具有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与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故本题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