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 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考点5-5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考点讲解

1.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必须是法律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包括:(1)孤儿的监护人。孤儿的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必须事先征得对其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自愿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弃婴和儿童的,由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应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除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外,不得随意送养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果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继子女,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3.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命题思路

本考点主要考核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其中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是考核重点,另外,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放宽限制也是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至于收养关系需要合意以及收养的程序、生效时间,了解即可。

(三)历年真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2020-16)

A.订立收养协议 B.办理收养公证 C.办理收养登记 D.办理户口登记

【答案解析】C。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女孩小丽,孤儿,5岁,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下列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人员中,可以收养小丽的是( )。(2019-14)

A.赵某,男,未婚,38岁,已收养一子 B.钱某,女,离婚,38岁,已收养一女

C.孙某,男,已婚,28岁,育有一子 D.李某,女,离婚,28岁,无子女

【答案解析】B。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故选项A、C、D错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故选项B正确。

注意《收养法》已废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下列关于收养人应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8-16)

A.收养人应当年满28周岁

B.收养残疾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C.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应当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30周岁以上

D.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答案解析】B。选项A、C均错在年龄。选项D是一般收养条件,并无特殊受限或不受限。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 )。(2017-16)

A.变更监护人 B.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C.由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 D.由有抚养义务的人收养

【答案解析】A。此种情形下,应当依变更监护人。不能将孤儿置于无监护的境地。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符合条件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但在某些情形下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下列收养情形中,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限制的是( )。(2017-17)

A.收养残疾儿童 B.收养孤儿

C.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 D.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

【答案解析】D。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四)模拟试题

1.八岁女孩小娟,父亲车祸身亡,母亲无力抚养。祖父母要求抚养小娟,但母亲以他们年纪太大为由拒绝,并将小娟送养给一位五十岁单身男士。在小娟的抚养问题上,小娟母亲违反了收养法中( )原则。

A.家庭成员共同收养B.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

C.夫妻共同收养 D.死亡一方父母有优先抚养权利

【答案解析】D。依据《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故本题选D。

2.孤儿小红,女,十五岁。下列人员中,具备条件收养小红的是( )。

A.小红的小姨,二十九岁,国企职工,育有一女

B.小红的舅舅,四十五岁,私企老板,无子女

C.小红的义父,五十岁,无配偶,外企员工,无子女

D.小红的伯伯,五十岁,残疾,无自理能力,无子女

【答案解析】B。根据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者可以不受异性收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根据规定,B选项最为合适,故选B。

考点5-6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考点讲解

1.收养的有效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间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等法律后果。

同时,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但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彼此的自然血亲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仍受《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限制。

2.收养行为的无效

收养登记机关可以依行政程序确认收养无效,或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收养关系无效。收养行为被确认为无效的,其无效的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二)命题思路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主要在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拟制效力,也就是养父母子女关系之间产生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解消效力,即收养成立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但是血缘关系仍然存在,婚姻禁忌仍然存在。

(三)历年真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 )的规定。(2017-18)

A.寄养关系 B.托养关系 C.亲属抚养关系 D.父母子女关系

【答案解析】D。《收养法》已废止,但是法理未变,养父母子女之间在法律上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2.小雨自幼因生父母无力抚养,被王老伯依法收养。成年后,小雨与王老伯依法协议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未与生父母恢复权利义务关系。近日,小雨生父病故,留下一笔债务。王老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小雨应当( )。(2014-21)

A.代偿生父留下的债务 B.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C.补偿收养期间王老伯支出的教育费 D.给付王老伯生活费

【答案解析】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由此可知,本题中收养关系解除后,小雨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恢复,因此无须代偿生父债务,给付生母生活费。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题中小雨与养父母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无虐待、遗弃,因此给付养父生活费是应当的。所以正确选项是D。

(四)模拟试题

1.小赵年幼的时候被别人收养(并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且收养他的家庭与生父母家无任何关系),大学时和一个女孩(是生父母的侄女)相爱后来结婚,随着后来的了解,小赵的亲生父母认出了自己的孩子,有关小赵的婚姻的合法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依然合法,因为小赵和女孩随着收养关系的确定,已经不再有亲戚关系了

B.不合法,虽然被别人收养,但自然血亲关系没法改变(https://www.daowen.com)

C.依然合法,因为小赵和女孩真心相爱

D.合法,因为结婚时双方并不知道彼此的关系

【答案解析】B。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彼此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终止。但是,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故《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性规定仍适用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但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彼此的自然血亲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仍受《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限制。故本题选B。

2.收养关系一旦生效,即同时具备收养的( )。

A.约束效力 B.拟制效力

C.消解效力 D.解消效力

E.关系效力

【答案解析】BD。拟制效力与解消效力同时发生作用。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间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等法律后果。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的规定。同时,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彼此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终止。但是,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故《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性规定仍适用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

考点5-7 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一)考点讲解

1.协议解除

养子女成年以前,一般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协议解除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

2.诉讼解除

(1)养子女未成年的解除。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准予解除或不准解除。

(二)命题思路

收养解除的条件中首先应当区分被收养人是否成年。被收养人未成年时,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时除外,另外如果收养人不履行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收养人行为时,也可由送养人诉讼解除。

(三)历年真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B.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C.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经人民法院裁判后恢复

E.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答案解析】ABCE。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所以选项D错误。其他选项都符合法律规定。

(四)模拟试题

1.小韩自幼被收养,小韩十六岁时,由于疾病成为残废,养父母便与小韩商议解除收养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小韩与养父母达成协议即可解除收养关系

B.小韩尚未成年,所以不允许解除收养关系

C.小韩的养父母可以与生父母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D.小韩的养父母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解析】C。养子女成年以前,一般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协议解除的法定条件与其他合同解除条件相同,只有一点不同,即送养人和收养人协议解除时,如果被送养人已经十岁,则应当询问被送养人的意见。故本题选C。

2.小美六岁时被王某夫妇收养,但王某夫妇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小美,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只要小美的送养人与养父母达成协议即可解除收养关系

B.小美尚未成年,因此不允许解除收养关系

C.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答案解析】B。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项错误在于,被收养人尚未成年时,一般不允许解除收养关系是为保护被收养人不被抛弃,因此并非死板规定;若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时,则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考点5-8 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一)考点讲解

1.身份上的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由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

2.其他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尚未成年,如果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命题思路

本考点首先考核收养关系解除后的身份关系以及费用的补偿,其次考生应注意区分的是,收养关系解除时被收养人是否成年,是否成年将影响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的关系以及费用的补偿。

(三)历年真题

小王现年30周岁,因与养父母感情恶化,依法解除了收养关系,养父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下列关于小王与养父母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18)

A.养父母有权要求小王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B.小王与养父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C.小王应当全额补偿父母收养期间支出的教育费

D.只要小王每月给付养父母生活费,仍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答案解析】B。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四)模拟试题

1.小王从小被合法收养,在成长过程中,养父母逐渐开始虐待小王,其生父母不愿孩子受苦,要求养父母与小王解除收养关系,并获得同意。没过几天养父母上门讨要小王的抚养费10万元,双方就此引起争吵。对于这事,正确的说法是( )。

A.小王的生父母应该给养父母10万元钱,毕竟人家抚养了小王

B.应给付抚养费,但可以协商具体数额

C.应给予抚养费,因为当初送养的时候是自愿的

D.不必支付,因为养父母虐待小王

【答案解析】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尚未成年,如果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故本题选D。

2.关于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B.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C.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D.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

E.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协商后恢复

【答案解析】ABD。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由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