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
考点5-9 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
(一)考点讲解
根据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可将继承分为本位继承和代位继承。
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
(二)命题思路
了解继承的概念、分类;明确遗产的特点与范围。
(三)历年真题
暂无。
(四)模拟试题
1.根据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 )。
A.本位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嘱继承 D.转继承
【答案解析】C。根据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是最基本、适用最广泛的分类。故本题选C。
2.根据《继承法》,遗产的范围包括( )。
A.公民的收入 B.公民的职位
C.公民的房屋、车辆、生产资料 D.公民的文物
E.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答案解析】ACDE。在我国,根据《继承法》,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故本题选A、C、D、E。
考点5-10 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
(一)考点讲解
继承权丧失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属于继承权的绝对丧失,无论被继承人宽恕与否,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在遗产分割前未声明放弃继承的,视为默示接受继承。
继承权的放弃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采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应当认定其有效。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命题思路
了解继承丧失的几种情形,对于其中绝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有明确的认识。继承的接受、放弃的意思表示形式和时间节点也属于考点内容。
(三)历年真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继承开始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9-15)
A.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时继承开始
B.被继承人被宣告失踪时继承开始
C.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满3年继承开始
D.被继承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1年继承开始
【答案解析】A。继承开始的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注意《继承法》已废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继承人的行为中,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 )。(2019-16)
A.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B.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的
C.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 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轻微的
【答案解析】A。选项B未说明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选项C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选项D情节轻微。所以正确选项是A。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 )为限。(2017-21)
A.继承人财产的实际价值 B.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
C.税款和债务的实际额度 D.被继承人遗嘱确定的清偿额度
【答案解析】B。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四)模拟试题
1.卓某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在五个孩子中,老大家里最为富裕。在遗产处理的家庭会议中,老大没有发言,会议期间就走了。剩下的四兄妹认为老大不在乎遗产,直接将遗产分完。办完丧事后,老大询问遗产分割,以下有关老大是否应当分得父亲遗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应该,因为家庭会议期间他没有发表意见,视为放弃
B.不应该,因为遗产已经分割完毕
C.应该分得,家庭会议期间没有发表意见应视为默认接受继承
D.不应该,因为老大家中富裕
【答案解析】C。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在遗产分割前未声明放弃继承的,视为默示接受继承。故本题选C。
2.以下丧失继承权的有( )。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B.因大哥与自己妻子通奸,小王将大哥失手杀死,则丧失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C.因与大哥争夺遗产,小王故意将大哥杀死,则丧失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D.小王长期虐待母亲,在母亲临去世时才幡然醒悟,母亲虽然也表示了谅解,但小王仍然丧失继承权
E.小王伪造了一份母亲的遗嘱
【答案解析】AC。继承权丧失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属于继承权的绝对丧失,无论被继承人宽恕与否,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考点5-11 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考点讲解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民法典》增加了一条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制度。
(二)命题思路
本考点具有一定难度。法定继承的范围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区别要非常明确,另外对丧偶儿媳、女婿列入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应当明确。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比较难于理解的考点,需要结合考题,多多实战。
(三)历年真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0- 17)
A.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B.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C.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D.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答案解析】D。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但不是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接受遗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遗产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0- 18)
A.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继承
B.丧偶儿媳、女婿,应当继承其配偶应得份额
C.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少于其他法定继承人
D.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继承一半
【答案解析】A。本题不仅需要熟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理解法律概念。选项B和D在法律概念上不成立。选项B的错误在于丧偶儿媳、女婿不能代位继承。选项D的错误在于混淆了被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遗产的界限。选项C的错误在于代位继承人继承份额不少于其他法定继承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中遗产不均等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9-67)
A.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B.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对代位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
E.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均等
【答案解析】ABCE。代位继承不影响财产分割份额,因此选项D错误。其他均符合规定,所以选A、B、C、E。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8-18)
A.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B.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非婚生女儿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丈夫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D.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解析】B。本题重点考核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选项A、C、D均非被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丧失遗嘱继承权的,原该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按( )处理。(2017-19)
A.遗嘱 B.转继承 C.法定继承 D.代位继承
【答案解析】C。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即转入法定继承。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且不赡养死亡一方的父母,对所继承的死亡一方的遗产( )。(2017-20)
A.再婚一方无权处分 B.再婚一方有权处分
C.按转继承重新处分 D.按法定继承重新处分
【答案解析】B。配偶再婚并不影响继承权。
7.遗产继承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情形中,遗产的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原继承关系中的法定继承办理的有( )。(2017-66)
A.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取得遗产前死亡的
B.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取得遗产前死亡的
C.为胎儿保留了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D.遗产处理前遗产继承人未做出是否接受表示的
E.受遗嘱人在知道受遗嘱后两个月内未做出是否接受表示的
【答案解析】CE。这两种情况下,相当于没有遗嘱继承以及胎儿特留份,即应当转入法定继承。
8.老周有大周、小周两个儿子,小周在年幼时被他人依法收养。2009年,离异多年的老周与王某再婚,王某有一个已成年的儿子小利。2015年6月,大周及其子均得病去世,留下老周曾孙小明。老周于2015年11月去世,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老周下列亲人中,有权继承老周遗产的是( )。(2016-19)
A.小周、王某 B.小周、小明 C.小明、王某 D.小利、王某
【答案解析】C。本题考核的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本题难度在于搭配了一条收养概念,一条继子女概念。须牢记,只有收养可以断绝生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只有在14岁以下即随继父母生活,否则无继承权。这样,顺利排除选项A、B、D。正确答案为C。
9.老李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其子常年居住在国外,其女儿女婿遭遇车祸离世。老李夫妇与孙子一起生活,外孙女时常前来看望。日前,老李因病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人员中,无权继承老李遗产的是( )。(2014-19)
A.老李的儿子 B.老李的孙子 C.老李的老伴 D.老李的外孙女
【答案解析】B。选项A、C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D属于代位继承人。只有选项B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10.老王夫妇婚后多年不育,依法收养女婴招娣后,生下一对龙凤胎天天和亮亮。儿女成人后,老王的老伴离世,老王与蔡女士再婚。蔡女士儿子大钢已成家立业,支持母亲再婚,时常来探望母亲。而天天、亮亮反对父亲再婚,很少回家看望老王。年初,老王突发脑梗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老王遗产应由( )继承。(2014-20)
A.蔡女士、招娣、天天、亮亮 B.蔡女士、大钢、天天、亮亮
C.蔡女士、大钢、招娣 D.天天、亮亮、大钢
【答案解析】A。本题考核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大钢的法律地位需要关注,虽然他是老王的继子女,但是因为没有抚养关系,因此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只有选项A没有大钢。
11.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2014-22)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二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解析】C。本题考核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特别是哪一种继子女有继承权。本题中小强是逝者的亲生儿子,蒋某是现任妻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峰是逝者抚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小敏不是由逝者抚养的,不能继承。(https://www.daowen.com)
(四)模拟试题
1.郑阿姨中年丧偶,含辛茹苦地把三个儿子拉扯成人,大儿子成年婚后生下大孙子。大儿子、小儿子和母亲性格不合,很少与母亲来往。二儿子后来因车祸去世,二儿媳和孙女小萌主动照顾郑阿姨的生活起居,大孙子也经常照顾。郑阿姨生前订立遗嘱将一半财产赠给二儿媳。下列人员中,有权依法继承郑阿姨遗产的是( )。
A.大儿子 B.小儿子 C.二儿媳 D.小萌
E.大孙子
【答案解析】ABCD。《继承法》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扶养关系的密切程度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本题选A、B、C、D。
2.孙某去世后,留下高龄父母和待产的妻子,孙某生前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此时应把财产分为( )份来进行分割。
A.2 B.3 C.4 D.6
【答案解析】C。《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另外,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胎儿特留份。本题目中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孙某父母和妻子,另外应当为胎儿保留一份,因此财产应分为4份。
考点5-12 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考点讲解
遗嘱的内容通常包括: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指定补充继承人;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人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内容,均应认定无效。
遗嘱人有权在立遗嘱之后改变遗嘱中的部分内容。
注意:《民法典》中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而不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命题思路
本考点的重点内容是遗嘱继承的形式、效力以及撤销。熟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遗嘱的制定形式以及适用情形,掌握多个遗嘱并存时应当如何处理。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三)历年真题
1.根据《民法典》,下列遗嘱中,应认定为无效的有( )。(2020- 69)
A.遗嘱人独自以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
B.遗嘱人经人代书并由两名继承人见证所立的遗嘱
C.遗嘱人受欺骗所立的遗嘱
D.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所立的遗嘱
E.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答案解析】ABCE。选项A的录音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选项B中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见证人应当是无利害关系人。选项C、E不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遗嘱中,应认定有效的是( )。(2018-19)
A.小芸,15周岁,遭遇车祸弥留之际口头订立的遗嘱
B.小强,38周岁,精神病发病且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时亲笔书写的遗嘱
C.老汪,59周岁,通过录音订立的遗嘱,其间无见证人在场
D.老齐,76周岁,亲笔书写并签名订立的遗嘱,其间无见证人在场
【答案解析】D。本题涉及遗嘱有效与无效的要件。选项A、B错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选项C错在录音遗嘱需要见证人。
3.老马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2015年5月,老马去世,其生前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依法订立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各一份,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处分给不同的子女,三份遗嘱相互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老马的住房继承应当按照( )办理。(2016-20)
A.自书遗嘱 B.公证遗嘱 C.代书遗嘱 D.法定继承
【答案解析】如果按照2016年的法律,应当选择B。如果按照2020年开始实行的《民法典》,应当选择代书遗嘱。这一点务必要注意。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继承法》已经废止。
《民法典》规定以最后遗嘱为有效。
4.老丁年事已高,有三子一女,老丁欲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关于老丁订立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4- 69)
A.老丁可以立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
B.老丁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给国家
C.老丁可以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长子和次子继承
D.老丁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E.老丁可以立遗嘱指定由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继承
【答案解析】ABC。D、E的错误不在于遗嘱,而在于概念的表述,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区别不在于遗嘱,而在于遗嘱继承人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遗赠继承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
(四)模拟试题
1.罗某由于病重把五个孩子都叫到床前,口头给孩子们立了遗嘱,但是由于抢救及时,老人转危为安,康复后老人又立了书面遗嘱。老人去世后,五个孩子因为遗产问题争论不休。老大和老二觉得之前的口头遗嘱对自己有利,其余三个认为书面遗嘱对自己有利,双方僵持不下,作为社区生活调解员,你认为有道理的是( )。
A.都没有道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规定来继承遗产
B.都有道理,因为两份遗嘱都是老人的真实意愿
C.口头遗嘱有效,因为这份遗嘱是最先做出的
D.书面遗嘱有效,因为这份遗嘱是最后做出的
【答案解析】D。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故本题中罗某所立书面遗嘱有效,正确答案选D。
2.老王有三个孩子:三儿子患有智力智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二儿子是教授,不常在父母身边;大儿子在家务农,常年在父亲身边。老人立下遗嘱交代,所有遗产均由老大继承。几年后老人去世,大儿子独自获得所有遗产。二儿子找老大商量分一些遗产给老三,老大坚决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三儿子、二儿子都不可以得到遗产,因为遗嘱明确只给大儿子
B.三个儿子都可以分一些遗产,因为都是老王的儿子
C.三儿子可以分一些遗产,老二不可以分
D.遗产应由老大全部继承,之后由老大酌情给老三资助
【答案解析】C。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老王遗嘱由大儿子继承的意愿应当尊重,但是对于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保留相当份额。
考点5-13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
(一)考点讲解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拥有的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合法,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受遗赠人应当后于遗赠人死亡。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二)命题思路
需要区分遗赠与遗嘱继承,受遗赠人一定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需要了解遗赠抚养协议的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三)历年真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关于遗赠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8-17)
A.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且遗嘱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B.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的有关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C.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D.执行遗赠可免于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答案解析】D。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四)模拟试题
1.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口头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自书遗嘱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答案解析】BCDE。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故本题选B、C、D、E。
2.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拥有的个人财产赠与( ),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A.国家 B.集体 C.配偶 D.养子
E.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某人
【答案解析】ABE。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拥有的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选项C、D均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正确答案是A、B、E。
考点5-14 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一)考点讲解
1.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
继承开始的地点,一般是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或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遗产的分割
(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的原则。
(4)兼顾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3.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采取有限责任原则以及连带责任原则。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命题思路
精确掌握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地点以及通知的义务;熟悉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特别注意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以及不得侵犯应继份的原则。
(三)历年真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关于遗产分割时胎儿继承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65)
A.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B.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C.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D.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由继承人相互协商返还
E.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答案解析】ABCE。本题考核的是遗产分割时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原则,胎儿遗产份额既然为法定继承,就不能由继承人相互协商返还。
(四)模拟试题
1.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
A.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B.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
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 D.遗产分割的时间
【答案解析】A。继承开始的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故本题选A。
2.甲与其父乙素来关系不好,甲经常惹某乙生气,以至于乙多次说其死后甲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而甲亦多次对外人宣称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2001年11月,乙因车祸身亡。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仍有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B.因乙多次表明甲在其死后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所以甲无权继承乙的遗产
C.因甲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视为他已经将其继承权抛弃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解析】A。继承权的放弃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采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