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2〕166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A级旅游景区评定主要根据三个细则展开,分别是《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一)、《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和《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细则三),各等级旅游景区创建需达到一定的条件(见表1—2)。
表1—2 各等级旅游景区创建需达到的最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