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细则三)

(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细则三)

《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细则三)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景区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 ~ 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不应低于80%。《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游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5A级旅游景区90分、4A级旅游景区80分、3A级旅游景区70分、2A级旅游景区60分、1A级旅游景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