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级旅游景区
2025年11月01日
(三)4A级旅游景区
1.自查
旅游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查,对服务和景观质量进行自我评估。
2.提交材料
自检认为服务和景观质量达到4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各项条件可达到4A标准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由市级旅游局向省级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创建材料。
3.材料审核
省级旅游局委派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专家对创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旅游景区,委派专家对创建旅游景区进行暗访,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判断。暗访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旅游景区,可组织专家进行明查。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向旅游景区反馈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省级旅游局认为必要的,可组织多次暗访。
4.现场评定与审定
通过现场评定的旅游景区,形成专家组书面评定意见,通过的旅游景区进行公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