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的控制与防治

四、地面沉降的控制与防治

1.已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

对于已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可采取如下措施:

(1)对已发生沉降的地区可采取局部治理改善环境的办法,如在沿海修筑挡潮堤,防止海水倒灌;调整城市给排水系统;调整和修改城市建筑规划。

(2)消除引起地面沉降的根本因素,谋求缓和直至控制地面沉降的发展,现阶段可采取的基本措施有:

1)对地下水资源进行严格管理,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区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减少甚至关闭某些过量开采井,减少水位降深幅度。

2)向含水层进行人工回灌(用地表水或其它水源,但应严格控制水质以防污染含水层),进行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观测,以制定合理的采灌方案。

3)调整开采层次,避开在高峰用水时期在同一层次集中开采,适当开采更深层地下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分层开采。

2.可能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

对于可能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应在调查研究和充分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预测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防治的方法有:

(1)预测地面沉降量及其发展趋势。

(2)结合水资源评价,研究确定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采方案(在最小的地面沉降量条件下抽取最大可能的地下水开采量)。

(3)采取适当的建筑措施。如避免在沉降中心或严重沉降地区建设一级建筑物。在进行房屋、道路、水井等规划设计时,预先对可能发生的地面沉降量作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