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增加农业节水投入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6.4 增加农业节水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构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业节水投入的比例;要调整基本建设投资结构,把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重点地区的节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放在突出位置,与新建水源工程和调水工程同等对待;对于经济效益较高的节水项目提倡使用信贷资金,考虑到农业节水的特点,财政部门要给予贴息,金融部门要在贷款偿还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农村集体、农业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增加对农业节水的投入;鼓励利用外资发展农业节水。(https://www.daowen.com)

设立农业节水专项资金。长期以来,城市和工业用水中的相当部分来自挤占农民投劳集资兴修的灌溉水源。作为补偿,要在现有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以及今后新增用水的水价上,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国平均提高水平控制在0.10元/m3以内,作为农业节水专项资金的来源,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农业节水专项资金未设立前,要严格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的有关规定,在严重缺水地区补偿费优先用于发展农业节水。国家根据农业节水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发行农业节水国债,或发行水利专项国债,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农业节水。从2002年起对农业灌溉恢复征收水资源费,全国平均征收水平控制在0.002~0.005元/m3以内,该项资金全部返还当地用于农业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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